古董拍賣騙局大全?【案例簡介】2021年4月,山東菏澤的薛某某在微信上多次聯系濟南的張某某,并提出要購買張某某手上的花瓶,并在微信中提及“花瓶是真的嗎”、“怎麼就一個啊,那一個呢”而張某某聲稱花瓶是在自家的承包地上挖池塘的時候發現的,并不知道真假,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古董拍賣騙局大全?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案例簡介】
2021年4月,山東菏澤的薛某某在微信上多次聯系濟南的張某某,并提出要購買張某某手上的花瓶,并在微信中提及“花瓶是真的嗎”、“怎麼就一個啊,那一個呢”。而張某某聲稱花瓶是在自家的承包地上挖池塘的時候發現的,并不知道真假。
薛某某看過花瓶之後,自以為“撿大漏”了,雙方商議花瓶交易價格為17000元,薛某某現場支付了1萬元的現金,又寫了一張7000元錢的欠條。
滿心歡喜的薛某某帶着花瓶去鑒定,鑒定的意見是物件隻是一件價值為二三百元的藝術花瓶。薛某某認為張某某屬于詐騙,在派出所介入調查之後,派出所認為案件不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屬于一般民事糾紛。
薛某某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張某某返還10000元和出具的7000元欠條一張。
(案例來源:山東省商河縣人民法院,有改動)
【以案釋法】
薛某某的主張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薛某某和張某某之間的糾紛屬于買賣合同糾紛,争議點在于二人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須符合三個要件:1.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而本案中,薛某某和張某某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買賣花瓶的合同也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争議點在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何為意思表示?簡單說就是“内心的意思外在的表示”,比如:我内心意思是想坐火車去旅行,于是外在表示出來,我購買了一張火車票。意思表示真實即為行為人自由,自願地表達出來的外在行為與内在意思是一緻的,不是虛假的。
欺詐就會導緻意思表示不真實,不一緻。因為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那麼構成欺詐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1.有欺詐的故意;2.欺詐方實施了欺詐的行為,欺詐行為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其明知真實情況,但卻不告訴交易對方,反而将虛假情況告訴對方。如汽車4S店明知車輛屬于泡水車仍然告知對方是新車。另一種是不作為,即隐瞞真實情況,不将真實情況告訴對方。如出賣人明知某幅畫是赝品,卻不告知買受人。3.受欺詐方因欺詐而陷入内心錯誤。受欺詐方之所以陷入内心錯誤,完全是因為欺詐一方欺詐的結果。4.受欺詐方因内心錯誤而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
而民事訴訟采取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案當中,薛某某并未提供張某某欺詐的證據。法院也在調查中發現,張某某并未實施欺詐的行為,因為在回答張某某關于花瓶真假問題的時候,張某某回答道“不知真假”。反觀薛某某在微信中提及“怎麼就一個花瓶啊,那一個呢”,從中可以看出薛某某是對于物件有自己的認知,有“淘寶撿漏”的心理。
在我國古玩交易習慣中,“打眼”就屬于此種情況,即行為人自己看上的物品,對方也沒有實施欺詐,就應當自己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古董文物行業屬于高風險與高利潤并存的特殊行業,依靠買家對于古玩的相關經驗和知識,其長期以來形成的交易習慣不允許成交之後輕易反悔。
薛某某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張某某保證出賣的貨物為古董,亦未證明張某某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欺詐情形,結合“淘寶”行業的交易習慣,薛某某應當憑借自己的經驗挑選并購買所謂的古董,對于購買的貨物是否系古董自行承擔風險。
故涉案“古董”買賣合同不存在可撤銷或無效的情形,涉案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故對薛某某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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