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使用支付令?如果我們申請了勞動仲裁,最終調解失敗了,該怎麼辦?,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什麼情況可使用支付令?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如果我們申請了勞動仲裁,最終調解失敗了,該怎麼辦?
别急,還有一招更好用的方式,就是支付令。
什麼是支付令?
不同于勞動仲裁,支付令其實就是一種法院提供的訴訟綠色通道。注意哦,是法院,而不是仲裁部門,兩者可别混為一談哦,很明顯當然法院更牛x嘛~
為什麼會出現支付令?
因為一般訴訟案件,光受理後的審理期就是三個月,普通程序是六個月,可見等待的時間成本非常高,多數人是等不起的。
而對于勞務糾紛這類案件來說,如果是債權債務關系簡單、邏輯清晰、證據充分的條件下,根本就沒必要占用法院寶貴的審理資源,可以用一種快速的解決辦法,這就是支付令。
支付令的優勢?
支付令沒有普通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必須參加訴訟的要求,也不必經過開庭過程中的舉證、調查、辯論、調解等程序,而是經過書面的審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債務人履行義務。
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支付令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确、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從上述規定來看,支付令從受理到結案一共是30天,與普通訴訟相比,真的不知快了多少倍!
支付令如何申請?
其實支付令的申請方式跟勞動仲裁基本一樣,也是需要準備證據,填寫相關資料,隻是換了一個部門來裁決罷了。我們需要把材料提交給法院,而不再是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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