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7日電 據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日前,海澱法院審結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訴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飛狐信息技術(天津)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一案,認定搜狐視頻網運營方侵害了文廣公司對《中國夢之聲》(第二季)、《夢想改造家》兩檔節目的著作權,而其截取東方衛視信号提供網絡在線直播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9.5萬元。
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
原告文廣公司訴稱,其運營管理上海廣播電視台地面所有電視頻道及東方衛視頻道的節目。2014年下半年,其發現二被告未經許可在其共同經營的搜狐視頻網上向用戶提供東方衛視整個頻道電視節目的在線直播服務,其中包括文廣公司自行制作并享有著作權的《中國夢之聲》(第二季)、《夢想改造家》兩節目。
文廣公司認為,東方衛視頻道每天24小時播出的電視節目體現了其在選擇、編排上的獨創性,屬于彙編作品;《中國夢之聲》(第二季)、《夢想改造家》兩節目則屬于類電影作品,故二被告的上述行為侵害了其就上述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另一方面,二被告利用文廣公司耗費大量成本制作、播出的節目進行直播,分流了東方衛視的用戶,影響了東方衛視節目收視率,構成不正當競争。
二被告辯稱,東方衛視日播節目不屬于彙編作品,且文廣公司對《中國夢之聲》(第二季)、《夢想改造家》兩節目不享有著作權,故其非适格被告;搜狐視頻網上播放的内容與文廣公司主張内容不一緻;且搜狐視頻網依據相關協議有權直播、點播部分涉案内容。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東方衛視日播節目既非具有獨創性的具體表達,亦不符合彙編作品的相關構成要件。
同時,兩檔節目是文廣公司重要的經營資源和經營成果,應屬反不正當競争法保護的範疇。文廣公司有權按自身意願,通過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平台傳播東方衛視電視節目,并獲得正常的市場收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直播其節目,損害文廣公司的合法權益。
法院認定二被告侵害了文廣公司對《中國夢之聲》(第二季)、《夢想改造家》兩檔節目享有的著作權,而其截取東方衛視信号提供網絡在線直播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判決二被告消除影響并賠償文廣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5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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