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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語說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意思是說前面經曆了教訓
後面就會吸取教訓
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這是很淺顯的道理
可是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卻不是每個人都知道
1月10日0時左右,交警江東大隊組織民警在東環路華南城北門查處酒駕,一輛粵P**518牌照的黑色小轎車向民警駛來,民警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聞到車内有濃重的酒精味道,馬上對駕駛員進行呼氣測試。檢測儀顯示駕駛員酒後駕駛,執勤民警馬上帶駕駛員到醫院進行抽血化驗。
經詢問↓↓↓
當事人荀某軍,曾于2018年6月29日,因酒後駕駛被江東大隊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記12分。三天前剛剛通過恢複資格考試,昨天再次酒駕被交警部門查獲。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河小警再次提醒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要因為一時的沖動,毀了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小夥伴,你們記住了嗎?
文字 | 河小警
編輯 | 河小嘉 校對 | 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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