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經濟案?近日,秦皇島市昌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涉黑案,被告人韓書恺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充當“保護傘”的被告人于東海、胡剛、白金,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非法侵占經濟案?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近日,秦皇島市昌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涉黑案,被告人韓書恺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充當“保護傘”的被告人于東海、胡剛、白金,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悉,該案共涉及33名被告人、14項罪名、30多起犯罪事實及多起違法事實。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争以來,秦皇島市宣判的涉案人數最多、罪名最多、犯罪事實最多的涉黑案件,同時也是秦皇島市首例宣判的涉黑社會性質“保護傘”案。
通過有組織地實施犯罪攫取巨額利益
昌黎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韓書恺糾集被告人許佳、張濤、劉洪斌、楊樹成等人,逐漸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除了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違規承攬工程、串通投标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外,還通過承包南戴河停車場、投資南戴河海鮮市場出租門市房、拆除違建、修撫南路邊溝、自來水管道、天然氣管道、挖熱力管道等工程項目獲取經濟利益。
每當成員為了組織利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後,均由組織用獲取的經濟資源賠償各被害人,擺平事端。在組織成員被司法機關打擊處理時,均由組織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行政罰款等,由此也助長了成員的嚣張氣焰,導緻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增多。
三人充當“保護傘”幫該組織壯大實力
為維護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該組織還在北戴河新區、撫甯區(原撫甯縣)等範圍内,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随意毆打謾罵他人、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強制手段壟斷某景區周邊倒票“行業”,謀取非法利益。
并以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方式壟斷江鑫碼頭長爪八爪魚的收購以及人造河碼頭海貨的收購權,而且把觸角逐步延伸至農村、城市垃圾清運、衛生保潔、拆除違建等領域,通過詐騙、串通投标等方式攫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為形成強勢地位,該組織不惜采用上述暴力、脅迫等違法犯罪手段以實現其非法目的,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财産權利,在北戴河新區産生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此外,被告人于東海、胡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告人白金身為勞務派遣人員,在從事公務及接受政府委托從事招投标期間,通過濫用職權、串通投标方式,為被告人韓書恺黑社會性質組織承攬多起政府工程、項目提供便利,幫助該組織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壯大了經濟實力,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
韓書恺獲刑22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最終,昌黎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幫助毀滅證據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書恺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
以串通投标罪、尋釁滋事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于東海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2萬元。
以串通投标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胡剛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3萬元。
以串通投标罪、濫用職權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白金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币4萬元。
■來源/秦皇島新聞網
■編輯/劉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