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合規經營的重點包括哪些?韋璐/文财經網金融訊 以“保險”之名,行“賣藥”之實,财險業創新亂象遭遇監管點名近日,銀保監會财險部下發《關于部分财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中存在問題及相關風險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劍指異業通道短期健康險業務,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保險業合規經營的重點包括哪些?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韋璐/文
财經網金融訊 以“保險”之名,行“賣藥”之實,财險業創新亂象遭遇監管點名。近日,銀保監會财險部下發《關于部分财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中存在問題及相關風險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劍指異業通道短期健康險業務。
财經網金融了解到,《通報》源于監管部門近期發現的異常現象。銀保監會财險部及相關銀保監局在對部分公司短期健康險業務開展日常監管和非現場監測過程中,發現部分公司短期健康險業務急速增長,且基本集中于同一類業務模式。
結合通報内容,短期健康險業務主要指财險公司的“特藥險”業務。而業務模式是指,部分保險公司與擁有互聯網醫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關聯公司相關業務集群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合作,用“特定藥品團體醫療保險”的方式,承保客戶因已确診疾病發生的後期藥品治療費用。
據悉,特藥險是近幾年保險公司針對特定藥品報銷推出的創新保險,保險期限一般為1年,特定藥品涵蓋了癌症的治療用藥,百萬元保額産品的保費一般在幾十到數百元之間,相比高昂的藥價,讓大多數人可以接受。
本是服務患病人群的良性創新,但在實際業務承保中,部分保險公司通過将等待期設置為0天、将保險責任終止條件設置為“給付一次”等方式迎合業務模式需求,保費收入與藥品價格相近,從收取保費到支付賠款間隔時間較短,導緻業務持續虧損。
這背後是對“保險姓保”本質屬性的挑戰。業内人士指出,保險是對客觀存在的未來風險進行轉移,未來風險的發生與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保險理賠的觸發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被稱為“或然事件”。
而在上述業務中,保險公司通過與有關機構合作,使用短期健康險産品實際承擔已确診客戶發生頻次确定、損失程度确定的醫療費用支出,異化了保險業務,使保險或然事件成為“必然事件”。
《通報》也指出,“藥轉保”的業務模式不符合大數法則、射幸原則等基本保險原理,且無法通過重大風險測試;另一方面,在整個業務流程中,前端承保和後端理賠等核心環節均由相關機構掌握,保險公司既不掌握自主定價權,也未實質參與風險管理,無法體現保險經營管理風險的基本功能作用。
産品創新不惜違背保險行業的基本規律,體現的正是“規模導向”觀念下,财險公司對保費的盲目追求,這從财險公司健康險漂亮的賬面數字可見一斑。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财險公司的健康險保費收入達1156億元,同比增長15.4%,而全行業整體健康險保費增速為4%。此外,相對财險公司整體業務9.4%的保費增速而言,健康險也起到了帶動作用。
然而,保費收入的增長沒能帶來營業利潤,持續的虧損卻引起了監管的關注。對此,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禹彥律師對财經網金融分析稱,“消費者已确診而出險無等待期意味着‘一買即賠’。即使藥價和保費相近,但是保費是由手續費、稅費、保司利潤和賠付金額和日常成本共同組成的,這很容易變成一種藥品銷售傭金‘尋租’的方式,保險公司出于擴大保費規模的慣性思維承接了這樣的業務,但這對其而言是必然虧損的行為。”
不僅如此,這一“保險”對于消費者而言同樣遺患甚多。陳禹彥分析稱,當藥品費用由保險公司支付時,患者買藥也會變得随意,一些醫生也難免多開藥,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保費的上漲還得由消費者“買單”。長期來看,這一業務模式最終必然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無論對于保險公司和消費者都是損害,隻有藥廠和經銷商、一些中介和銷售才獲利。”
當下,《通報》已要求各财險公司及時排查短期健康險業務,不得開展任何類似的、不符合保險原理、失去保險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險業務,确保業務依法合規,确保業務可持續性,維護行業良好社會形象。并指出各财險公司的自查整改報告應于8月19日前報送銀保監會财險部及屬地銀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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