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在後台老收到這樣的咨詢:
最近手頭緊,之前交的社保費可以拿出來用嗎?
社保交那麼多,萬一活不到領養老金的時候,不是白交了...
...
今天小編就統一回複大家。
最近手頭緊,
之前交的社保費可以拿出來用嗎?
當然不行啦!
不過以下兩種情況可以退費。
第一,養老保險重複繳費退費
參保人在本地存在兩個及以上養老保險關系,在同一時段均繳納了養老保險,或辦理異地養老保險轉入本地時因在多個統籌區存在同一時段的養老保險繳費,需要清退重複部分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
退費标準如下:
本地重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将養老保險重複繳費(依參保人選擇清退部分)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還本人,其餘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已繳納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不予清退。
重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原則上保留先領待遇的參保關系,清退其他繳費部分,清退金額為相應時段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部分,财政補貼部分原渠道退回。
重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原則上保留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複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
跨統籌地區重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确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第二,社會保險關系結算
參保人因喪失中國國籍、港澳台及外籍人員離境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本市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也不申請延繳或轉移的(含居保人群,已在異地領取養老待遇的除外)的,可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結算個人賬戶。
這種情況,會一次性支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
未到退休年齡去世
交的五險一金怎麼辦?
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裡的餘額都可繼承。
而且不管活多久,養老金都是不會斷的,活得越久,賺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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