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建議:司法部門在處理離婚訴訟時,将以往的簡單判決擴展、延伸為以保護孩子為中心的“離婚教育”,強制要求離婚雙方接受必要的教育;教育部門重點針對離異家庭子女開展輔導與幫助,防止離婚對孩子造成嚴重傷害;社區組織可以在婚姻危機剛出現時及時幹預,并在離婚後積極介入單親家庭,通過開展“離婚教育”解決家庭經濟困境、教育精力有限、成人情緒不良、孩子失落痛苦等問題。
暑期本是孩子們報班、家庭出遊的旺季,如今,在中國社會離婚率連續15年上升的背景下,又被一些人戲稱為“離婚”旺季。
民政部1987年-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自2003年起,我國的離婚率逐年上升。在居高不下的離婚率面前,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一直是社會各界探讨的重點話題,但始終缺乏另辟蹊徑的解題思路。如何降低離婚所導緻的危害,使離婚家庭維護好應有的情感關系,從而減少對孩子的不良影響?對此,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婚姻可以解體,關系必須維護
在正梅的腦海中,從沒有過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的場景。充斥在她記憶中的,是父母吵不完的架,動不完的手。媽媽的哭喊聲、爸爸的咆哮聲、鍋碗瓢盆的摔落聲,帶來的都是緊張、恐懼、無助,她巴不得爸爸媽媽分開。正梅的這一願望最終成了真。
對正梅來說,自己是在苦難中長大的。然而,父母婚姻不幸所帶來的苦難并沒有讓她走入歧途。“我覺得自己這樣挺好,學習沒耽誤,各種家務活也都會了,比同齡人成熟得早。我媽媽也很欣慰。”這是正梅的真實感受。
首都師範大學教師教育學院院長、離婚家庭青少年研究專家田國秀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到,幾年前,為研究離婚家庭青少年抗逆力問題,通過北京近百所初、高中和多個社區的推薦,她訪談了200餘例13~19歲離婚家庭青少年,試圖揭示一個問題:父母離婚了,你為什麼沒有成為問題兒童?
長久以來,媒體對于離婚家庭青少年一直存在刻闆印象與認知偏見,将多病、厭學、低能、問題、犯罪等标簽長期貼在這一群體身上。
“很多人對這一群體會有這樣的假設,這種假設也能在現實中找到案例支撐。”田國秀以2014年7月9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為例,“離異家庭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從2010年到2012年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中,單親家庭的未成年罪犯所占比例分别為40.74%、32.5%、30%,已然成為一個較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但她很快話鋒一轉:“基于我們長期做青少年研究的經驗,發現還有相當一部分青少年,雖然出自離婚家庭,但都發展不錯,不但不符合預設,甚至與正常家庭的孩子沒有區别,學業、品行、社會性發展都挺好的。對這些孩子視而不見是偏頗的。”
同樣來自離婚家庭,為什麼有的孩子出了問題?有的就能正常成長?為了找到答案,田國秀着重在案例中挖掘這些孩子成長背後的積極機制。正梅就是其中之一。
“這種積極機制分為兩類,一類是孩子自身所具有的,一類是孩子所處環境中的關系所具有的。”總結這200餘例訪談案例,田國秀在後一類積極機制的生成中找到靈感。
“在我們的研究中,有的離婚選擇了破壞性處理,比如雙方打得不可開交,有的把孩子當成談條件的砝碼或者譴責報複對方的工具。但我們也能看到另一種處理方式,即和平、理性的分手,建設性的處理夫妻離婚後與孩子所形成的關系。”
在田國秀看來,“這些處理得比較好的離婚案例中,當事人大都自覺、自省地接受了離婚教育,保證了孩子身處的家庭關系基本得到了良好處理和維護。”
基于這樣的研究結論,田國秀多次強調一個觀點:“婚姻可以解體,關系必須維護,孩子受損最小。”
在離婚中成長,才能把“壞事變好事”
如何建設性地處理好離婚及其導緻的一系列反應,重塑離婚導緻的關系受損,從而避免青少年因父母離婚受到傷害?田國秀開始關注和研究“離婚教育”這一課題。
在我國滞後于離婚現實的離婚研究中,“離婚教育”是十分新穎的觀念,但在西方國家早已得到完整而全面的開展。
近半個世紀以來,一些西方國家曾陸續遭遇“井噴式”離婚。衆多學者專家圍繞這一現象産生了大量研究成果和獨特見解,如婚姻對孩子的傷害并不始于離婚本身,而是婚姻期間的沖突與暴力;離婚是否導緻孩子受損,損害的程度不取決于離婚本身,而是離婚雙方與孩子保持怎樣的關系;離婚雙方維護與建設良好的親情關系,對孩子的不利影響可以降到最小等。
伴随這些研究的落地,“離婚教育”這一概念逐漸清晰。“為降低離婚導緻的危害,特别是對孩子的不良影響,司法部門、教育機構、社區組織利用各自的工作平台和活動方式,開展一系列緩解和消減離婚危害的行動,如加大離婚調解、增設婚戀課程、開展離婚救助、維護親子關系等,統稱為‘離婚教育’。”田國秀說。
具體到實踐中,如何開展“離婚教育”,田國秀介紹,“司法部門在處理離婚訴訟時,将以往的簡單判決擴展、延伸為以保護孩子為中心的‘離婚教育’,強制要求離婚雙方接受必要的教育;教育部門重點針對離異家庭子女開展輔導與幫助,防止離婚對孩子造成嚴重傷害;社區組織可以在婚姻危機剛出現時及時幹預,并在離婚後積極介入單親母親家庭或單親父親家庭,通過開展‘離婚教育’解決家庭經濟困境、教育精力有限、成人情緒不良、孩子失落痛苦等問題。”
同時,“離婚教育”中專門有針對父親、母親和孩子的課程,一方面幫助離婚母親修複能力,為孩子健康發展加固基礎,另一方面教會單親父親和單親母親如何與孩子生活、相處,幫助離婚雙方走出前一段不良婚姻所留下的陰影,以一種全新面貌和孩子一起展開新生活。針對四老或兄弟姐妹幫帶孩子的情況,還有家庭課程指導家庭整合最積極的力量共同協調,掌握好邊界,處理好角色。
近日,一則“父親打死15歲兒子”的消息引發關注。不但父親被刑拘,男孩繼母也因涉虐待罪被刑拘。近年來,類似因父母離婚所導緻的虐童案件頻繁發生。其中相似的案情——父母離婚後帶着孩子跟新伴侶一同生活,孩子卻被新伴侶虐待導緻傷亡,更是令人歎息心碎。
“這些案例更說明,離婚後的夫妻雙方都需要教育。”提到這類案件,田國秀格外激動,“離婚當事人需要從上一段婚姻中走出來,通過反思和覺悟,吸取教訓、認識自我、療愈情感、增長能力,為下一次婚姻、未來的生活奠定健康基礎。隻有成長了,才有能力去開始一段新感情。”
發揮婦聯組織作用 呼籲開展“離婚教育”
在田國秀看來,随着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流動性增加、女性獨立、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等因素影響,離婚率的居高不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離婚教育’這個觀念對中國來說還是挺先進的。”但田國秀并不認為超前,“在離婚率這麼高的一個國家,我覺得應該引入了。”
田國秀曾指導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裡建立的包括“離婚教育”的工作機制,這是國内針對“離婚教育”為數不多的實踐。
幾年前,北京市門頭溝法院刑庭庭長、時任未審庭庭長的楊暢在一次研讨會上主動找到田國秀尋求指導,在多年的工作中楊暢接觸到大量此類案例,“很多離婚當事人因财産分割或感情恩怨,完全不顧及孩子。”長此以往,法院也感到:“處理一個離婚案例,中間其實涉及大量親子關系、家庭教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問題。”
為此,田國秀向其推薦了“離婚教育”,建議他們在司法實踐中采納其中某些理念和做法。
“在此基礎上,我們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引入特邀調解員、心理咨詢師,讓離婚當事人能夠理智、理性地面對婚姻問題,特别是對以後如何處理好彼此之間的關系,包括如何處理好親子關系,提供一些指導和建議。”楊暢告訴記者,在司法實踐中,這項包括“離婚教育”的工作機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然而,要讓“離婚教育”在我國逐步全面開展,仍需很多配套設施、配套制度的建設。
“實踐中,‘離婚教育’并非簡單的在司法層面開展,也應該和教育、社區工作、心理工作結合在一起。”田國秀坦言,“這個事兒推起來肯定不容易,它需要有特别重大的觀念改變。”
“有人就認為:‘我跟孩子情感好不好,法院管得着嘛?’這其中有很多軟性的東西司法不能強制。”因此,自願性的“離婚教育”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參與。
關注到婦聯組織近年來在化解婚姻家庭糾紛工作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田國秀建議,“婦聯組織應呼籲和牽頭開展‘離婚教育’,鍊接社會相關資源,針對離婚家庭開展相關教育。甚至可以更前瞻一步,針對所有即将走進婚姻或已經開始婚姻的人,開展婚姻教育。”(記者周韻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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