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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牆安裝制作規範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2-26 08:25:44

1 一般規定

1.1 安裝玻璃幕牆的主體結構,應符合有關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

1.2 點支承玻璃幕牆支承結構中的鋼結構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5 的有關規定。

1.3 進場安裝的玻璃幕牆構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種、規格、色澤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幕牆構件安裝前應進行檢驗。不合格的構件不得安裝使用。

1.4 玻璃幕牆的安裝施工應單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施工組織設計規範》GB 50502 的規定,且應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責任和權利、施工進度計劃安排;

2 與主體結構施工、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協調配合方案;

3 搬運、吊裝方法;

4 測量方法及注意事項;

5 安裝方法及允許偏差要求,關鍵部位、重點、難點施工部位安裝方法應單獨标出;

6 安裝順序及嵌縫收口要求;

7 構件、組件和成品的現場保護方法;

8 質量要求及檢查驗收計劃;

9 安全措施及勞動保護計劃。

1.5 單元式玻璃幕牆的安裝施工組織設計尚應包括以下内容:

1 單元件的運輸及裝卸方案;

2 對主體結構的垂直度和樓層外輪廓的測量、監控方案;

3 吊具的類型和吊具的移動方法,吊具的安裝位置和對主體結構的荷載影響,單元組件起吊地點、垂直運輸與樓層内水平運輸方法和機具;

4 收口單元位置、收口閉口工藝及操作方法;

5 單元組件吊裝順序及吊裝、調整、定位固定等方法和措施;

6 幕牆施工組織設計應與主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相互銜接,單元幕牆收口部位應與總施工平面圖中施工機具的布置協調。

1.6 點支承玻璃幕牆的安裝施工組織設計尚應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承鋼結構的運輸、現場拼裝和吊裝方案;

2 拉杆、拉索體系預拉力的施加、測量、調整方案以及索杆的定位、固定方法;

3 玻璃的運輸、就位、調整和固定方法;

4 膠縫的充填及質量保證措施。

1.7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牆組件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注矽酮結構密封膠。

1.8 采用腳手架施工時,應制定腳手架方案。懸挂式腳手架宜為 3 層層高;落地式腳手架

應為雙排布置。

1.9 玻璃幕牆的施工測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幕牆分格軸線的測量應與主體結構測量相配合,及時調整、分配、消化主體結構偏差, 不得積累;

2 單元式幕牆施工,應對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的垂直度和樓層外廓進行測量、監控;

3 應定期對幕牆的安裝定位基準進行校核;

4 對高層建築幕牆的測量,應在風力不大于 4 級時進行。

1.10 幕牆安裝過程中,應及時對半成品、成品進行保護;在構件存放、搬運、吊裝時應輕

拿輕放,不得碰撞、損壞和污染構件;對型材、玻璃的表面應采取保護措施。

1.11 安裝鍍膜玻璃時,鍍膜面的朝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1.12 焊接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焊渣濺落在支承構件和玻璃表面上。

1.13 可現場施工的矽酮建築密封膠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膠,打膠溫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産品要求,打膠前應使打膠面清潔、幹燥。

2 安裝施工準備

2.1 安裝施工之前,幕牆安裝廠商應會同土建承包商檢查現場清潔情況、腳手架和起重運輸設備,确認是否具備幕牆施工條件。

2.2 構件儲存時應依照安裝順序排列,儲存架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和剛度。在室外儲存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2.3 由于主體結構施工偏差而妨礙幕牆施工、安裝預埋件位置偏差過大或主體結構未埋設預埋件時,應制訂補救措施或可靠連接方案,經與業主、設計、施工單位洽商後并在幕牆安裝前實施。

2.4 采用新材料、新技術的幕牆,宜先制作樣闆。

3 預埋件、後錨固連接件

3.1 玻璃幕牆與主體結構連接的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施工時按設計要求埋設。預埋件的形狀、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 或本規範附錄 A 的規定。

3.2 預埋件位置偏差過大或未設預埋件時,應制訂補救措施或可靠連接方案,經與業主、土建設計單位洽商同意後,方可實施。

3.3 預埋件的埋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規定。預埋件的位置應使錨筋或錨爪位于構件的外層主筋的内側。錨筋或錨爪至構件邊緣的距離 cc1 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 或本規範附錄 A 的規定。預埋件安裝到位後,應采取有效措施,對預埋件進行固定,并進行隐蔽工程驗收。

3.4 錨栓孔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錨栓孔的直徑、孔深和形狀應符合錨栓産品的規定,并不得損傷主體結構構件鋼筋。化學錨栓用錨栓孔應采用毛刷和壓縮空氣等方法将孔壁的粉塵清理幹淨。

3.5 膨脹型錨栓和擴孔型錨栓安裝,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錨栓頭部螺紋。

3.6 化學錨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化學錨栓的表面應幹燥、潔淨無油污;

2 錨固膠容器無破損、藥劑凝固等異常現象;放置方向和位置應符合産品要求;

3 螺杆安裝時,宜采用專用工具,将螺杆旋轉插入孔底。螺杆到達孔底後,應及時停止

旋轉;

4 螺杆安裝完成後,應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螺杆,防止螺杆松動、移位,并随時檢查錨固

膠固化是否正常。

10.3.7 後置錨栓安裝完成後,應進行現場承載力試驗并符合設計要求。

10.3.8 後置錨固連接件錨闆安裝時,應采取防止後置錨栓螺母松動和錨闆滑移的措施。

10.3.9 平闆型預埋件和後置錨固連接件錨闆的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10.3.9 的規定。槽型預

埋件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平闆型預埋件和後置錨固連接件錨闆的安裝允許偏差(mm)

玻璃幕牆安裝制作規範(玻璃幕牆工程安裝的技術要求)1

注:設計無要求時,标高和平面位置的允許偏差均為±20;

4 構件式玻璃幕牆

4.1 玻璃幕牆立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立柱安裝軸線的允許偏差為 2 mm;

2 相鄰兩根立柱安裝标高差不應大于 3 mm,同層立柱最大标高差不應大于 5 mm;相鄰兩根立柱固定點距離的允許偏差為±2 mm;

3 立柱安裝就位、調整後應及時緊固。

4.2 玻璃幕牆橫梁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橫梁應安裝牢固、貼縫嚴密。橫梁與立柱間留有伸縮間隙時,其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采用密封膠縫時,膠縫施工應均勻、密實、連續;

2 同一根橫梁兩端或相鄰兩根橫梁端部的水平标高差不應大于 1 mm。同層橫梁最大标高偏:當一幅幕牆寬度不大于 35 m 時,可取 5 mm;當一幅幕牆寬度大于 35 m 時,可取 7 mm;

3 安裝完成一層後,應及時進行檢查、校正和固定。

4.3 玻璃幕牆其他主要附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隔熱層及防火、保溫材料應鋪設平整、可靠固定,拼接處不應留縫隙;

2 冷凝水排出管及其附件應與水平構件預留孔連接嚴密,與内襯闆排水孔連接處應采取密封措施;

3 通氣槽、孔及雨水排出口等應按設計要求施工,不得遺漏;

4 封口處應進行封閉處理;

5 安裝施工采用的臨時螺栓等,應在幕牆固定後及時拆除;

6 采用現場焊接或高強螺栓緊固的構件,應在緊固後及時進行防鏽處理。

4.4 幕牆玻璃安裝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 玻璃安裝前應進行表面清潔。除設計另有要求外,應将單片陽光控制鍍膜玻璃的鍍膜面朝向室内,非鍍膜面朝向室外;

2 應按規定型号選用玻璃四周的橡膠條,其長度宜比邊框内槽口長 1.5%~2%;橡膠條斜面斷開後應拼成預定的設計角度,并應采用專用粘結劑粘結牢固;鑲嵌應平整。

4.5 鋁合金裝飾壓闆的安裝,應表面平整、色彩一緻,接縫應均勻嚴密。

4.6 構件式玻璃幕牆中矽酮建築密封膠在接縫内應兩對面粘結,不應三面粘結。

5 單元式玻璃幕牆

10.5.1 單元式幕牆的吊裝機具準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裝單元闆塊的吊裝機具應進行專門設計。吊裝機具的承載能力應大于闆塊吊裝施工中各種荷載和作用組合的設計值;

2 應對吊裝機具安裝位置的主體結構承載能力進行校核。吊裝機具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并有防止脫軌或限位、防傾覆設施;

3 應采取有效措施,使闆塊在垂直運輸和吊裝過程中減小擺動;

4 吊裝機具上宜設置防止闆塊墜落的保護設施、行程開關;

5 吊裝機具運行速度應可控制,并有安全保護措施;

6 吊裝前,應對吊裝機具進行全面的質量、安全檢驗,并進行空載試運轉之後才能進行吊裝;

7 定期對吊挂用鋼絲繩進行檢查,發現斷股應及時更換;

8 定期對吊裝機具進行檢查、保養,發現問題立即停工修理,嚴禁吊裝機具帶病作業;

9 吊裝機具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并考核合格;

10 做好吊裝機具的防雨防潮和防塵措施;

11 單元闆塊的吊挂件、支撐件應具備可調整範圍,并應采用不鏽鋼螺栓将吊挂件與立柱固定牢固,固定螺栓不得少于 2 個。

5.2 單元組件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做好成品保護,闆塊的擺放方向應符合闆塊規定的運輸方向;擺放平穩,固定牢靠,減小闆塊或型材變形;

2 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應采用有足夠承載力和剛度的周轉架、襯墊或彈性墊,使單元闆塊之間相互隔開并相對固定,防止劃傷、相互擠壓和串動;

3 異形闆塊和超過運輸允許尺寸的單元闆塊,應采取特殊措施;

4 運輸過程中,應采取措施減小颠簸并做好防止天氣變化的準備措施,

5 樓層上設置的接料平台應進行專門設計,接料平台的承載能力應大于闆塊、周轉架的最大自重以及搬運人員體重和其他施工荷載的組合設計值。同時,能承受承料台所承受水平荷載的分力。接料平台的周邊應設置防護欄杆。

5.3 在場内堆放單元闆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設置專用堆放場地,并應有安全保護措施。短期露天存放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2 宜存放在周轉架上;

3 應依照安裝順序先出後進的原則按編号排列放置;

4 不應直接疊層堆放;

5 不宜頻繁裝卸。

5.4 闆塊起吊和就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闆塊上的吊挂點位置、數量應根據闆塊的形狀和重心設計,吊點不應少于 2 個。必要時,可增設吊點加固措施;

2 應進行試吊裝;

3 起吊單元闆塊時,應使各吊點均勻受力,起吊過程應保持單元闆塊平穩;

4 吊裝升降和平移應使單元闆塊不擺動、不撞擊其他物體;

5 吊裝過程應采取措施保證裝飾面不受磨損和擠壓;

6 單元闆塊就位時,應先将其挂到主體結構的挂點上,闆塊未固定前,吊具不得拆除。

5.5 固定于主體結構上的連接件(挂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連接件調整完畢後,應及時進行防腐處理;

2 連接件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5.5 的規定。

連接件安裝允許偏差

玻璃幕牆安裝制作規範(玻璃幕牆工程安裝的技術要求)2

5.6 闆塊安裝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 闆塊安裝前,應對下一層闆塊的上橫框型材進行清理,并檢查闆塊接口之間的防水裝置、密封措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 安裝施工中,嚴禁用鐵錘等敲擊闆塊;

3 每一闆塊安裝後應進行測量,使幕牆的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不大于闆塊相應邊長的1/1000。

5.7 闆塊校正及固定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1 單元闆塊就位後,應及時調整、校正;

2 單元闆塊調整、校正後,應及時安裝防松脫、防雙向滑移和防傾覆裝置。采用焊接施工時,應及時對焊接部位進行防腐處理;

3 單元闆塊固定完成後,應及時清潔單元闆塊上部型材槽口,并按設計要求完成闆塊接口之間的防水密封處理;

4 按設計要求安裝防雷裝置、保溫層、防火層。防火材料應采用錨釘固定牢固,防火層應平整,拼接處不留縫隙,完成後應進行隐蔽工程驗收。幕牆工程安裝完畢後,應及時清潔幕牆;清潔時應選用合适的清潔劑,避免腐蝕和污染已安裝完畢的幕牆;

5 單元式幕牆安裝固定後的偏差應符合表 5.7 的要求;

單元式幕牆安裝允許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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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單元闆塊固定後,方可拆除吊具,并應及時清潔單元闆塊的型材槽口。

5.8 施工中如果暫停安裝,應對闆塊對插槽口等部位進行保護;施工過程中應對安裝完畢的單元闆塊及時進行成品保護。

6 全玻幕牆

6.1 全玻幕牆安裝前,應清潔鑲嵌槽;中途暫停施工時,應對槽口采取保護措施。

6.2 全玻幕牆安裝過程中,應随時檢測和調整面闆、玻璃肋的水平度和垂直度,使牆面安裝平整。

6.3 每塊玻璃的吊夾應位于同一平面,吊夾的受力應均勻。

6.4 全玻幕牆玻璃兩邊嵌入槽口深度及預留空隙應符合設計要求,左右空隙尺寸宜相同。

6.5 全玻幕牆的玻璃宜采用機械吸盤安裝,并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6 全玻幕牆施工質量應符合表 6.6 的要求。

全玻幕牆施工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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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點支承玻璃幕牆

7.1 點支承玻璃幕牆爪件安裝前,應精确定出其安裝位置。爪座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範表 7.1 的要求。

支承結構安裝允許偏差

玻璃幕牆安裝制作規範(玻璃幕牆工程安裝的技術要求)5

7.2 點支承玻璃幕牆面闆安裝質量應符合本規範表 7.2 的相應規定。

玻璃面闆安裝質量允許偏差

玻璃幕牆安裝制作規範(玻璃幕牆工程安裝的技術要求)6

8 張拉索杆支承結構

8.1 幕牆張拉索杆支承結構的安裝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50755、《索結構技術規程》JGJ 257 的有關規定。

8.2 張拉索杆支承結構中拉杆和拉索預拉力的施加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鋼拉杆和鋼拉索安裝時,應按設計要求施加預拉力,并宜設置預拉力調節裝置。鋼拉索和鋼拉杆采用液壓千斤頂張拉時,預拉力宜采用油壓表控制;分級張拉結束時,宜采用測力計進行拉力複核;

2 鋼拉杆采用扭力扳手施加預拉力時,應事先進行标定;

3 張拉前應評估索體張拉對相鄰索位形及其中張拉力的影響;影響程度大時,應通過預應力施工全過程模拟計算确定預應力張拉方案;

4 施加預應力宜以張拉力為控制量;對結構重要部位宜進行索力和位移雙控;

5 拉索張拉應遵循分階段、分級、對稱、緩慢勻速、同步加載的原則;在張拉過程中,應對拉杆、拉索的預拉力依據現場實際狀況作必要調整;

6 張拉前必須對構件、錨具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簽發張拉通知單。張拉通知單應包括張拉日期、張拉分批次數、每次張拉控制力、張拉用機具、測力儀器及使用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7 應建立張拉記錄;

8 拉杆、拉索實際施加的預拉力值應考慮施工溫度的影響;

9 可結合張拉索杆支承結構的受力特性,從千斤頂直接張拉、拉索調節器調節、索端支座強迫就位、索體橫向牽拉或頂推等方法中選擇合适的張拉方法。

8.3 玻璃幕牆張拉索杆支承結構施工完成後,在面闆安裝前可根據重力荷載分布情況懸挂配重荷載,索體位形調整正确後,再替換配重安裝面闆。配重重量可取面闆自重的 1.05~1.15倍。

9 安全規定

9.1 玻璃幕牆安裝施工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 80、《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 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施工組織設計中确定的各項要求。

9.2 安裝施工機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檢查、檢修;使用中,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手持電動工具應進行絕緣電壓試驗;手持玻璃吸盤及玻璃吸盤機應進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續時間試驗。開工前,應進行試運轉。

9.3 當高層建築的玻璃幕牆安裝與主體結構施工交叉作業時,在主體結構的施工層下方應設置防護設施;在距離地面約 3m 高度處,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 6m 的水平防護設施。

9.4 采用吊籃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吊籃應進行設計,使用前應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 安裝吊籃的場地應平整,并能承受吊籃自重和各種施工荷載的組合設計值;

3 吊籃用配重與吊籃應可靠連接;

4 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并檢查安全鎖是否有效。進行安全鎖試驗時,吊籃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 2.0m,并隻能進行單側試驗;

5 施工人員應經過培訓,熟練操作施工吊籃;

6 施工吊籃不應作為豎向運輸工具,并不得超載;

7 不應在空中進行施工吊籃檢修和進出吊籃;

8 施工吊籃上的施工工人必須戴安全帽、配系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系在保險繩上并與主體結構有效連接;

9 吊籃上不得放置電焊機,也不得将吊籃和鋼絲繩作為焊接地線,收工後,吊籃應降至地面,并切斷吊籃電源;

10 收工後,吊籃及吊籃鋼絲繩應固定牢靠,并做好電器防雨、防潮和防塵措施。長期停用,應對鋼絲繩采取有效的防鏽措施。

9.5 現場焊接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9.6 施工過程中,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後,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遺留的雜物。施工過程中,不得在窗台、欄杆上放置施工工具。在腳手架和吊籃上施工時,不得随意抛擲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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