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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你的手機号所有權歸誰?
*手機号能否轉讓?繼承?
*停機保号費合理嗎?
從“保号費”說起不法君有兩個手機号,因為個人原因,準備暫時停用其中一個。咨詢移動客服後,有了如下對話:
對話中,客服小姐姐回複停機需收取每月5元“保号費”。保号?還收費?
等等,都停用移動公司的服務了,為什麼還要收費?而且我停用自己的手機号,為什麼能收費?
回答這些問題前,我們先厘清三方關系。
三方關系國家、電信業務經營者與用戶三方關系如何?
1.國家
工信部《電信網碼号資源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三條規定:
碼号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号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該條所稱碼号包括固定電話網碼号、移動通信網碼号等,不法君注)
因此,手機号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2.通信企業
而如電信、移動這樣企業統稱為電信業務經營者。他們通過審批獲得許可,在向國家付費後獲得對某些特定号段的碼号資源使用權。
3.普通用戶
用戶與電信業務經營者訂立合同,獲取某一(某些)号碼的使用權,并按約定支付使用費。
三者關系與我國的土地制度有些類似,城市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通過出讓、轉讓等形式流轉至開發商,開發商建成住宅後出售給業主。業主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獲得對應的土地使用權。
區别之處在于,開發商在完成房屋出售後,退出三方關系。而電信業務經營者并不因出讓具體号碼的使用權而退出與國家、用戶的三方關系。通信服務企業與用戶的關系通過服務合同長期存在。
保号費合理嗎?《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号使用權後,不得向用戶收取選号費或占用費。
文章開頭,客服小姐姐所說的停機保号費是否就是占用費?
兩者并不相同。碼号資源占用費系電信業務經營者向國家繳納,該項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納入中央财政預算管理。而普通用戶停機保号支付的費用系在電信服務合同基礎上因實際情況而産生的具體單項業務費。
對于停機保号費,法院通常認為其性質等同于正常使用手機時每月的套餐費用,“系手機使用人自主選擇的具體業務費用”。因此,停機保号費确實不屬于亂收費。
參考判例:(2017)川0191民初13836号
能否轉讓?用戶擁有手機号的使用權,該使用權能否轉讓?
答案是肯定的。
用戶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轉讓手機号碼的使用權。而無需得到通信企業同意。現實中,很多網絡交易平台就有手機”靓号“出售業務。
轉讓雙方憑各自身份證明至營業廳即可辦理。
能否繼承?随着與支付B等财富賬戶的關聯,手機号背後承載了越來越多的财産性利益。那号主去世後,手機号能否被繼承呢?
前些年南京的黃某帶着哥哥死亡證明,到移動營業廳辦理号碼過戶,被告知“需雙方本人到場”辦理。對此移動客服稱移動有權收回逝者号碼。也有律師解釋,由于号主隻有使用權,不能繼承或贈與,通訊公司有權收回号碼。
不法君認為,如果單純因号主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得出無法繼承的結論,這與《民法總則》、《物權法》的立法本意相去甚遠。
事實上使用權不能繼承這一觀點本身就是錯的,最常見的土地使用權繼承即是一例。
通訊錄内的聯系人,承載的社會關系網及其關聯的财産賬号均使得手機号具有财産屬性。同時,某些“靓号”自身也具有可估值的“虛拟财産”性質,因此,手機号碼的使用權當然可以繼承。
繼承可至公證處辦理遺産公證,憑公證書向通信企業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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