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要扣車多久?車子被扣期間停車費要自己花錢嗎?
當今社會,車輛與日俱增和人口的日益龐大,駕駛員的數量也是不斷的增加,随之而來的是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增加了,那麼如果車輛發生人傷事故,交警是不是就要扣車,車子要扣多久呢?畢竟作為一名普通的駕駛員,遇到被扣車的情況并不多見。今天就來給大家聊聊這方面的話題。最近一位朋友不巧發生了個事故雖然踩了刹車不過車子由于慣性還是往前移動了下撞到了個人,本想和對方私了,不料對方開口就要好幾千,沒辦法,隻能走流程,不想因為人傷事故導緻車輛被交警扣下,交警讓傷者去做檢查再開事故認定書。
對于開車的朋友來說,發生事故也是挺煩的過程,特别是小事故傷者又不願意私了交警部門又要先扣車,那麼扣車到底需要多長時間呢?
首先,要看發生的是什麼樣的事故,駕駛員開車行駛在路上,被扣車的情況不外乎兩種:一種是因為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扣車,還有一種是因為交通違法導緻車輛被暫扣。兩者相比當然前者發生的概率更多一些。
那麼今天給大家說一下因為交通事故導緻車輛被暫扣的時間期限。
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道路交通事故分為兩種,一種是簡易程序事故,另外一種是一般程序事故。
所謂的簡易程序事故就是責任明确,發生事故的人員受傷輕微的道路交通事故。具體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8年5月1日新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适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産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緻同意适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針對這種情況,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就是說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交通警察部門可以暫扣你車輛的時間有三天時間。但是這種情況僅僅針對簡易程序事故。(注:文件裡說的幾日幾天,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下同)
再說一下另外一種的情況,就是上面提到的一般程序事故,所謂的一般程序事故就是需要交通警察部門調查取證後再出具道路事故認定書的事故,這種情況下的事故大多數是涉及财産損失較大,有人員受傷嚴重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
發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會在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具體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之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在交警部門委托鑒定完畢後,就要等待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報告書了,那麼大家可能要問,這鑒定不會半年吧?不會的,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對鑒定的時間也有明确的限制,具體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之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确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看到了吧,最多不超過60天,但根據小編的多年從業經驗來說,大多數一般程序事故不會超過30天的,畢竟30天時間對于一個事故的鑒定來說差不多 夠用了。
鑒定報告出完之後,就是該涉及到交警部門的送達給當事人了,程序規定收到鑒定報告後交警部門要在5日之内起将報告送達當事人,具體依據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内,将檢驗報告、鑒定意見複印件送達當事人。
在交通事故當事人收到鑒定報告後,如果當事人對鑒定報告沒有異議的話,也就是認可鑒定報告上所做出的鑒定結論,那麼交警部門會在5日之内通知當事人來領取車輛的,具體依據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提取車輛後,你就可以開始修車了。那麼我們來統計下一般程序事故的具體扣車天數:三日内委托鑒定,三十日鑒定期限,五日之内送達鑒定報告,鑒定意見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總共算下來3 30 5 5=43天(因為文件裡也說明這個三日還是三十日還是五日說的是工作日,不包含雙休節假日,我們就按照不考慮節假日來計算了)
當然我們不排除一些其他情況,比如當事人有一方對鑒定報告有異議并對交警部門提出從新鑒定申請,這種情況下交警部門又要從新在3日内委托鑒定機構鑒定,然後再過上30天,這樣下來的話算下來就是76天了。
最後我再給大家總結一下因為道路交通是導緻車輛被暫扣的時間,簡易程序事故扣車3天,一般程序事故大多數情況下扣車要43天,如果出現特殊情況的話最多76天。
然後這一系列都完成之後,你是不是還有個疑問,那麼車子扣了這麼長時間,那這個停車費怎麼辦?保險公司能賠嗎?
首先,車輛有保險的前提下走個保險公司無可厚非,但是保險公司理賠的話賠償的事故直接産生的費用,比如車輛必要合理的施救費,這個停車費屬于間接的費用肯定不賠,這點類似于營運車輛的停運費。那麼這個費用要自己出嗎?也不是。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産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由此我們知道扣車後費用交警部門承擔的,但是通知可以提車的時候盡量抓緊時間去提車,不然逾期産生費用要自己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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