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個體戶因為不按規定交稅被罰了!
據官方通報,遼甯省某市一個體工商戶石某某被查出在2012年1月到2017年12月期間,采用偷稅手段,不繳或少繳了應納稅款1973萬元,最終被該市稽查局處以了追繳稅款1973萬元的行政處理、以及罰款1973萬元的行政處罰,并移送了公安機關。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我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已經達到了1.03億戶,占市場主體總量的三分之二。
涉及到的群體如此龐大,但時至今日卻仍有許多個體戶認為自己“不用記賬、不用報稅甚至不必接受稅局的監管”。
真的是這樣嗎?
一、個體戶記賬、報稅必不可少作為市場主體之一,有些事情是個體工商戶必須要做的,否則就可能面臨檢查、處罰甚至是判刑。這些必做事項包括了:
(一)設置賬簿、記賬
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帳簿。
對于未按規定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個體戶建賬具體适用情形如下:
(二)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020年時,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發布了一則吊銷個體戶營業執照的信息公告,宣布吊銷一萬多家“不辦理稅務登記,經稅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個體戶的營業執照。
(三)按規定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确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内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财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實務中,個體工商戶自行申報納稅大多是按季申報,有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則是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自行申報的個體工商戶,隻需通過電子稅務局網頁端、手機APP、微信端的“一鍵申報”功能即可完成申報。
(四)報送工商年報
根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内容(個體戶自主決定其年度報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産經營信息;
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系方式等信息;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6“有”8“不能”,個體戶涉稅注意事項除前文所提需注意的事項之外,作為個體工商戶來說,在開具發票之前一定要明晰以下6“有”,即:
1、具有真實經濟業務;
2、具有證明業務發生的證據;
3、有真實的資金流;
4、簽訂了證明業務真實的合同或者協議;
5、具有合理的商業理由;
6、對外銷售有合理的定價。
除此之外還需明确8“不能”,明晰哪些支出是不能在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稅前扣除的,它們包括: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滞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财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與取得生産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8、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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