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養狗人的不文明行為
遛狗不牽繩
算得上其中最突出的一個
由此引發的矛盾也不計其數
這不,上海就發生了這麼一起案例
狗狗闖禍,鏟屎官被告上法庭
去年8月的一個晚上,張小姐帶着自己的小狗,來到長甯來福士門前的草坪區域。張小姐想讓自己的小狗活動活動,便沒牽狗繩。也正是這時,“脫缰”的小狗遇到了在草坪上玩耍的5歲男孩小金。
小狗遇到萌娃,表現得十分興奮,追着孩子跑了起來。
孩子看到小狗追來,頗為緊張,尖叫着一路閃躲。
看到孩子不停奔跑,小狗反而追得更起勁了,甚至發出了“呼呼”的低嘯聲。
孩子父母見狀,十分緊張,沖上前去對着狗主人大喝:“你怎麼不管好你的狗”。狗主人張小姐一聽也沒好氣:“你家小孩不跑麼,狗就不追了呀。”
一場争吵就此爆發
雙方的言語沖突一路升級
最後叫來了警察,還一起去了派出所
但最終調解未果
孩子的父親想想氣不過
便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将狗主人張小姐告上了法庭
并提出四項訴求
️️️
1、書面公開道歉。
2、賠償醫藥費、車費共計100多元。
3、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4、賠償律師費10000元。
對于這四項訴求
大多網友都選擇支持小孩的父母
其中也不乏養狗人和愛狗人士
網友評論
@瓜大亨:媽呀,被狗追還不能跑?!
@傑傑是酷蓋:不跑?開玩笑呢?小孩子怕啊當然跑啊……
@我是蔚藍兒:支持起訴,幹得漂亮! 遛狗不牽繩,等于狗遛狗!
@秋菊打領結:不牽繩還強詞奪理就應該付出代價!
@春天的土土:我自己養狗,但我也能理解有人怕狗,帶狗出門必緊緊牽住,遇見怕的,還會趕緊帶狗走開。
@超愛錢的馬小玲:人不跑狗就不追不可能的,這話說出來人家沒直接把你家狗打死都是因為人家愛護動物。
@凱西Kathyjoe休養生息:我也養狗,出門不牽狗繩就是狗主人的問題沒什麼好辯的。
@Rebecca小蓓蓓:真給我們養狗的人丢臉!
但被告張小姐對于這些訴求
每項都有異議
1、 要不要書面公開道歉?
被告方:我在現場明明已經道過歉了啊!路人都聽到能作證的。
原告方:道歉取決于态度!被告是低吼着說的“對不起”三個字,完全是因為迫于壓力,根本沒認識到自己錯誤。
2、 是否有身體損害賠償?
原告方:
小朋友描述腿上有“兩個小孔”。
被告方:
1、醫院檢查顯示無虞。
2、公共視頻顯示,狗狗完全沒有跟小朋友有過身體接觸。
3、小朋友最終也沒有注射狂犬疫苗,說明父母完全清楚小朋友沒有受到傷害。
3、 是否存在精神損害?要不要賠?
原告方:
1、小朋友受到了驚吓,事發幾天有時候會做夢驚醒,看到小狗會下意識躲開。
2、事發當天原告叫來的朋友與小朋友家人的口角沖突,對小朋友心理造成了損害。
被告方:
1、小朋友已經好了,情緒穩定生活正常。
2、事發當時是爸爸媽媽等案外人“吓死了”,小朋友很正常。
3、小朋友躲開小狗是爸媽引導教育導緻的。
4、律師費訴求是否合理?
被告:争議标的才幾十塊,請個1萬塊的律師?!這明明就是小題大作借題發揮。
原告:我是為了教育小孩做人的道理,讓他知道犯錯要承擔責任。所以我才堅持要起訴。
長甯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
對這起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
事發時,小狗雖然沒有咬到原告,但被告需要向原告做出書面道歉。法官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認同原告父母提的,“希望被告知道對錯,做錯事情就要承擔責任”這樣的訴求。
與此同時,法院認為,原告5歲幼童由于被狗追逐産生驚吓,但是并沒有達到嚴重的程度,因此并沒有支持原告精神撫慰金的訴求。
不過,法院對于原告要求的律師費一項,法院認為,這并非擴大損失,因而支持了原告的這項訴求,但是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律師工作量大小等因素,酌定為5000元。
一場吵架,5000元收場
有網友提出
趕緊就此案例進行普法教育
這起案件原本可以避免
如果養狗人能夠遵守規則
這起官司就不會發生
所以,愛狗,
就為它戴上愛的繩索吧~
-END-
消息來源|案件聚焦(作者 董冰茜)、上海新聞廣播
來源: 新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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