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開副駕駛車門撞人怎麼辦?近日,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進行宣判,判令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賠付原告鄭某枝2萬餘元,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小孩開副駕駛車門撞人怎麼辦?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近日,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進行宣判,判令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賠付原告鄭某枝2萬餘元。
2021年1月6日,曹某明駕駛小型轎車載其六歲小孩曹某航,途經潮南區某路段處,曹某航打開車門碰撞到一輛二輪電動車,導緻駕駛電動車的鄭某枝和鄭某娜倒地受傷住院,電動車毀損。事故發生後,鄭某枝住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2.8萬餘元。後交通警察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曹某明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曹某明車輛投保保險公司墊付了8000元醫療費。鄭某枝向曹某明和保險公司索賠時就金額無法達成一緻,遂将曹某明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其受傷導緻的各項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為乘車人員開車門導緻他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典型案件,汽車在通行道路上停車開門時應當保證未妨礙其他通行者,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汽車駕駛人有義務提醒乘坐人開啟車門時注意以防發生意外。本案中,鄭某枝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曹某明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由于肇事車輛已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故鄭某枝請求保險公司在承保的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限額内先予賠償,于法有據,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機動車的日益普及極大便利了民衆的出行,但是在機動車使用過程中若不注重安全意識,疏于對車上人員的提醒,可能會對自身或他人造成人身及财産的損害。本案事故雖是由一名六歲孩童不慎引起,但因其未滿八周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然而監護人購買了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因此由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責任,法院據此判決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條文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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