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上海部分地區整治共享單車亂停放的過程中,存在着“過度”清理的現象,更有第三方通過單車贖車費方式獲利,有共享單車企業每年因此付出的取車成本超過1億元。(此前報道)
9月5日,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回應,相關報道反映的部分街鎮委托的第三方清收企業違規作業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市交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已向公安部門積極移交有關證據線索,公安部門正在依法調查處置。
據了解,2017年本市共享單車大規模投放運營以來,為解決單車經營企業無序投放和騎行用戶随意停放對市容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本市主要是由屬地街鎮委托第三方市容環衛企業,依托已有非機動車管理機制予以整治。
2021年5月1日起,本市開始正式實施《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明确↓
■由城管執法部門監管經營企業對擠占人行道、車行道、綠化帶等道路、區域違規停放的共享單車予以及時清理,對未及時清理違停車輛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對于共享單車等非機動車未停放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公安機關可以會同城管執法部門對現場予以清理。
■另外,由街鎮組織落實轄區内非機動車規範停放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切實規範共享單車備案、投放、停放、清收等全過程閉環管理,形成監管合力,在市政府辦公廳的統一部署下,市交通、道路管理部門聯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等7部門于今年聯合開展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綜合監管“一件事”改革試點工作,并在浦東浦東、黃浦兩個區開展試點。
其中涉及對違規車輛的清收方面,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負責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監管,細化明确各區、街鎮執法指引,由市道路運輸局指導行業協會制定清理回收車輛的第三方企業團體标準,由市公安局負責對第三方清理回收企業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目前,自行車行業協會已于7月20日正式發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清運服務規範》團體标準,明确了第三方清運企業在清理整治白線内未備案車輛等違規車輛應當具備的作業車輛、人員、場地設備等技術标準和操作規範要求。
市交通、道路管理部門指導浦東、黃浦兩區主管部門對照團體标準,按程序公開比選确定本區試點區域内的第三方清運服務企業,規範開展對于白線内未備案車輛的清收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此基礎上,市交通、道路管理部門已部署各區交通管理部門在年内聯合屬地街鎮全面規範開展對于白線内未備案車輛的清收整治工作。
此外,對于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前期反映部分街鎮委托的第三方清收企業違規作業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市交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已向公安部門積極移交有關證據線索,公安部門正在依法調查處置。
别讓消費者為“贖車費”埋單
(宋甯華/文)
這幾天,關于共享單車“贖車費”的新聞引發熱議。有共享單車企業表示,由于被第三方公司扣車,需要付費取回,企業每年因此付出的取車成本超過1億元。在這些被扣的車輛中,不僅包括白線以外影響行人通過的車;有的白線以内的一些共享單車也被拖走。
和“贖車費”形成對照,最近,多家共享單車企業宣布漲價,最高漲幅高達50%。有市民感慨,原本價廉物美的共享單車解決了出行“最後一公裡”,現在有的價格比坐公交車還貴。面對日益上升的共享單車成本,是否要由消費者全盤“埋單”?
從8月10日起,美團單車暢騎卡提價調整,7天卡無折扣價從10元調整為15元,30天卡無折扣價從25元調整為35元,90天卡無折扣價從60元調整為90元。筆者比較了一下今年以來自己下的訂單,同是折扣後的騎行月卡,今年2月價格為12.8元,6月為13.8元,到了9月2日,則達到15.8元,漲幅明顯。
消費者的騎行費用不僅是标出的價格,還有一些可能發生的隐形費用。比如在單車的騎行規範中規定,在運營區外還車收取最高10元/單的車輛調度費,在禁停區還車額外收取2到20元的車輛管理費。這也意味着,在單車企業支出的“贖車費”中,一部分是消費者“埋單”的;還有一部分也可能計入了單車的成本,最終成為漲價的因素之一。
共享單車,作為解決城市交通擁擠的一種方式,因其低碳環保、使用方便,受到很多人的青睐。尤其在風和日麗的日子裡,在梧桐樹下、濱江岸線,輕松惬意的騎行者形成了城市流動的活力線。
共享單車進入中國市場近15年來,經曆幾輪洗牌,不少城市已形成了共享單車押金、投放、停車等規則。但如何妥善處理共享單車違規停放,依然是個難題,這也是“贖車費”産生的客觀背景。早期共享單車企業多是從管理部門免費取回車輛,再重新合規投放。但後期,監管部門隻落實總量控制和管理停車秩序,委托第三方公司對超投車輛回收。而這些企業大多自負盈虧,其中一些自行摸索出以收取共享單車、電單車贖車費獲利的商業模式。
同時,不少市民發現,共享單車往往出現潮汐現象,高峰期時小區附近一車難求,但到了地鐵站,單車則大量随意擺放。采用一定手段運營好共享單車、維護公共秩序,是單車企業以及相關管理部門共同的職責。不少地方選擇罰款的方式,立竿見影、成效明顯。但正如行政機關的罰款也要堅持執法為民的原則,共享單車的罰款也不是目的,隻是手段。在今年8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取消和調整了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設定的53個罰款事項。同時,司法部還特别強調,不得違法實施罰款,不得為了罰款而罰款,堅決杜絕逐利執法,嚴禁下達罰沒指标。
杜絕逐利罰款,意味着罰款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直接收入囊中。根據2021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明确要求,财政部門要加強對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等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會同司法行政等部門按規定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司法部将配合财政部做好有關工作。同理,共享單車的“贖車費”從哪裡來、到哪裡去,同樣需要規範透明的監管機制。
共享經濟,其優勢在于通過技術平台的整合,将社會資源和需求集中到一個平台上,使得資源有效配置,城市有效治理、供需雙方實現雙赢。如今,對于整治共享單車秩序,不少地方已探索出罰款之外的做法。比如,哈啰單車在廣州升級共享單車“駕照分”機制,多次違規者可能被暫停用車權限。在北京,不少地鐵站增設了電子圍欄停車點,用數字化手段引導騎行者規範停車。
歸根結底,懲戒不是目的,關鍵是讓公衆和企業心服口服,自發形成騎行的自律和規則意識,實現執法力度和溫度并存。而打着單車管理之名牟利的行為,更應該用精細化管理來消除頑疾,不要讓消費者躺槍“埋單”。
綜合勞動報、新民晚報·新民眼工作室
來源: 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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