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日報-川觀新聞】
“學齡前小朋友能改名嗎?更改姓名的要求是什麼?”近日,多位網友通過四川日報全媒體問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熱線(028-86968696)留言,咨詢為未成年的孩子辦理更名的相關事宜。
網友求助:
能否改名?女兒的四字姓名旁人難理解
網友唐女士是成都市大邑縣人,2018年女兒出生時,一家人在匆忙之中給女兒起了名并辦理了出生證明等。孩子的姓名共四個字,即由父姓加母姓再加兩個常見字組成,整個名字風格頗“網紅”。
近幾年,尤其孩子上幼兒園後的一年多來,家人對她的名字越來越不滿意,“四個字的名字在日常生活中較少見,不僅她身邊的小朋友們不能理解,我的很多朋友也很難理解。”唐女士說,加之女兒姓名中最後兩個字太“網紅”,導緻小孩總是因為姓名而遭到嘲笑,因此便想着在孩子上小學前,盡早給她更名。
市民在公安辦證中心辦理事宜。川觀新聞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但當唐女士首次前往大邑縣政務服務中心申請為小孩辦理姓名更改,随後得到的答複是審批未通過,近日,唐女士在問政四川平台進行了留言,咨詢學齡前小朋友更改姓名的要求是什麼?應該提交哪些手續?
公安局回複:
滿足這些條件,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可變更姓名
針對唐女士的咨詢,大邑縣公安局近日對此進行了回複。
回複表示,根據成都市公安局《關于印發》的通知,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前置條件及要求為:
(1)由乳名改學名;
(2)因父母離異更名;
(3)再婚子女更名;
(4)因收養關系成立更名;
(5)因收養關系終止恢複收養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學生重名。
未滿18周歲的公民,有上述情況的可以變更姓名。
未成年人更名需至少符合其中一個條件,由父母或收養人、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在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申報。離婚子女申請更名的,須經父母雙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請随繼父(母)姓的,須經其生父(母)同意。
為孩子更名
需備好這些材料
唐女士為孩子更名,符合“乳名改學名”這一條件,那她為何沒能成功改名呢?
對此,相關部門解釋,她未成功辦理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女兒的準确戶口資料等未備齊。
根據大邑縣公安局回複,具體來說,家長為孩子申報更改姓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2)居民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3)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4)父母親的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5)父母親的離婚證(父母離婚的出具。父母離婚後子女變更姓名需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同意;如果雙方不能同時到場由公證機關出具父母同意變更子女姓名的公證書) (原件和複印件);
(6)父(母)死亡證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養證或解除收養證明(收養或解除收養關系更名的出具);
(8)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6月14日,記者獲悉,唐女士在帶齊相關材料前往辦理後,目前已為孩子成功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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