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良人
古時叫丈夫“良人”,從中我們不難看到古代丈夫們光輝高大的形象,古詩裡就有“妾家高樓連苑起,良人持戟明光裡“,”良人”一詞顯示不出男女性别,妻子稱自己的丈夫為“良人”;丈夫稱自己的妻子亦為“良人”;從這可以看出當時男女地位還是比較平等的,但
這種不加區别也給夫妻間稱呼帶來很多不便。
2、郎
後來根據《說文解字》,為“良”字音義上加以區别;在“良”右邊加“阝”,變成“郎”;在“良”左邊加“女”,變成“娘”。“郎”就代表丈夫,李白有“郎騎竹馬來,繞床弄青梅”,義山詩有“劉郎已恨蓬山遠,又隔蓬山一萬叢”,花間詞中有“問郎花好侬顔好”。
3、郎君
單音節詞太甜膩了,于是在前面或後面加一個字變雙音詞,即“郎”字後面加一個“君”字;在“娘”字後面加一個“子”字,成了表示親昵的“郎君”、“娘子”。(注:起先,“娘子”一詞僅用青春妙齡的少女。大約到了唐代就成了妻子的稱呼)妻子稱丈夫為“郎君”,是對丈夫的雅稱,丈夫稱妻子為“娘子”,是對妻子的愛稱。
二、對妻子稱呼1、妻
夫妻之妻,同夫一樣,是古今一直使用的稱謂。在妻的基礎上,丈夫對自己的妻子可
謙稱為“拙妻”、“荊妻”、“寡妻”、“山妻”,互稱可稱為“賢妻”、“良妻”、
“仁妻”,稱人之妻可稱“令妻”、“嬌妻”、“妻房”等。
2、婦
已婚女子的通稱,故也用為妻子之代稱,早在殷墟蔔辭中就已是如此。由婦而派生的
表示妻子的稱謂還有“婦人”、“主婦”、“新婦”等。
“室”,由于在禮記中稱妻為室,由此而派生,故而妻又稱為“室人”。對人家之妻尊稱
為“令室”、“賢室”。
3、君
在古代是用的很廣的敬稱,男女通用。妻稱夫或夫稱妻都可稱“君”。如果在君之前
加小、細等修飾詞,就成為妻的代稱。
4、夫人
在周代,本來是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秦漢以來,夫人既是王侯之妻
妾之稱、高級官員之妻的封号,也逐漸成為普通官紳人家對妻子的稱呼,使用十分普遍。
5、娘子
可以是對婦女的泛稱,也可用作妻子的代稱。
6、渾家
這是唐宋以來出現的對妻子的稱呼。
7、内
古時夫妻一主外,一主内,故以“外内喻男女,喻夫妻。稱夫為“外子”妻為“内子”、“内人”、“賤内”。
8、老婆、婆娘
是近代民間對女子頗為常見的稱呼,在古代卻很少用。“老婆”,本意是老年婦女,用作妻子之稱,目前所見材料最早在宋代。婆娘在古代一般都作為已婚婦女的泛稱。
9、床頭人
是清代始見的對妻子的俗稱。
10、堂客
這也是近代南方很多地方對妻子的稱呼,這種稱呼在明清時已經出現。
1、赤子
初生的嬰兒。孔穎達疏:“子生赤色,故言赤子。”
2、襁褓
亦作“襁保”、“強葆”,本意是指包裹嬰兒的被子和帶子。《後漢書·桓郁傳》:“昔成王幼小,越在襁保。”後借指未滿周歲的嬰兒。
3、孩提
亦作“孩抱”,指二三歲的幼兒。
《孟子·盡心上》:“孩提之童。”趙岐注:“孩提,二三歲之間,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
者也。”
4、龆龀(tiắo chẻn)
兒童換齒。指七八歲的兒童。
《韓詩外傳》:“男八月生齒,八歲而龆齒;女七月生齒,七歲而龆齒。”
5、垂髫
指三四歲至八九歲的兒童。古時童子未冠者頭發下垂,因此以“垂髫”指童年或兒童。陶潛《桃花源記》:“黃發垂髫,并怡然自樂。”
6、幼學
十歲。
《禮記·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鄭玄注:“名曰幼,時始可學也。”後因稱十歲為“幼學之年”。
7、總角
指八九歲至十三歲的少年兒童。
《禮記·内則》:“拂髦,總角。” 鄭玄注:“總角,收發結之。”後因稱童年時代為“總角”。
8、豆蔻
本是植物名,代指十三四歲的少女。
杜牧《贈别》詩:“娉娉袅袅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後因謂女子十三四歲為“豆蔻年華”。
9、及笄
女子十五歲。
《禮記·内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10、束發
男子十五歲。古代男孩成童時束發為髻,因以為成童的代稱。《大戴禮記·保傅》:“束發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
11、破瓜
舊時文人拆“瓜”字為二八字以紀年,謂十六歲。詩文中多用于女子。
12、弱冠
男子二十歲。
《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二十歲行冠禮,故用以指男子二十歲左右的年齡。
13、而立
三十歲。
《論語·為政》:“三十而立。”後因稱三十歲為“而立”之年。
14、不惑
四十歲。
《論語·為政》:“四十而不惑。”後用作四十歲的代稱。
15、知命
五十歲。
《論語·為政》:“五十而知天命。”意謂到五十歲才懂得天命。後人因以“知命”為五
十歲的代稱。
16、耳順
六十歲。
《論語·為政》:“六十而耳順。”何晏集解引鄭玄曰:“耳聞其言,而知其微旨。”後以
“耳順”為六十歲的代稱。
17、古稀
七十歲。
杜甫《曲江》:“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後因用“古稀”為七十歲的代稱。
18、耋
七十至八十歲。
毛傳:“耋,老也。八十曰耋。”《左傳·僖公九年》:“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
無下拜。”
19、耄
八十至九十歲。
《禮記·曲禮上》:“八十、九十曰耄。”
20、期頤
一百歲。
《禮記·曲禮上》:“百年曰期,頤。”孫稀旦集解:“百年者飲食、居處、動作,無所不
待于養。方氏悫曰:„人生以百年為期,故百年以期名之。‟”後因稱百歲為“期頤”。
1、對帝王的敬稱有萬歲、聖上、聖駕、天子、陛下等。駕,本指皇帝的車駕。古人認為皇帝當乘車行天下,于是用“駕”代稱皇帝。古代帝王認為他們的政權是受命于天而建立的,所以稱皇帝為天子。古代臣子不敢直達皇帝,就告訴在陛(宮殿的台階)下的人,請他們把意思傳達上去,所以用陛下代稱皇帝。
2、對皇太子、親王的敬稱是殿下。
3、對将軍的敬稱是麾下。
4、對有一定地位的人的敬稱:對使節稱節下;對三公、郡守等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稱閣下,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如大使閣下。
5、對于對方或對方親屬的敬稱有令、尊、賢等。令,意思是美好,用于稱呼對方的親屬,如令尊(對方父親)、令堂(對方母親)、令阃(對方妻子)、令兄(對方的哥哥)、令郎(對方的兒子)、令愛(對方的女兒)。尊,用來稱與對方有關的人或物,如尊上(稱對方父母)、尊公、尊君、尊府(皆稱對方父親)、尊堂(對方母親)、尊親(對方親戚)、尊駕(稱對方)、尊命(對方的囑咐)、尊意(對方的意思)。賢,用于稱平輩或晚輩,如賢家(稱對方)、賢郎(稱對方的兒子)、賢弟(稱對方的弟弟)。仁,表示愛重,應用範圍較廣,如稱同輩友人中長于自己的人為仁兄,稱地位高的人為仁公等。
6、稱年老的人為丈、丈人,如“子路從而後,遇丈人”(《論語》)。唐朝以後,丈、丈人專指妻父,又稱泰山,妻母稱丈母或泰水。
7、稱謂前面加“先”,表示已死,用于敬稱地位高的人或年長的人。如稱已死的皇帝為先帝,稱已經死去的父親為先考或先父,稱已經死去的母親為先慈或先母,稱已死去的有才德的人為先賢。稱謂前加“太”或“大”表示再長一輩,如稱帝王的母親為太後,稱祖父為大(太)父,稱祖母為大(太)母。唐代以後,對已死的皇帝多稱廟号,如唐太宗、唐玄宗、宋太祖、宋仁宗、元世祖、明太祖等;明清兩代,也用年号代稱皇帝,如稱朱元璋為洪武皇帝,稱朱由檢為崇祯皇帝,稱玄烨為康熙皇帝,稱弘曆為乾隆皇帝。
8、對尊長者和用于朋輩之間的敬稱有君、子、公、足下、夫子、先生、大人等。
9、君對臣的敬稱是卿或愛卿。
10、對品格高尚、智慧超群的人用“聖”來表敬稱,如稱孔子為聖人,稱孟子為亞聖。後來,“聖”多用于帝王,如聖上、聖駕等。
(一)升職
1、拜
授予官職。例:①诏書特下,拜臣郎中。(李密《陳情表》)②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司馬遷《史記·廉頗蔺相如列傳》) 另外,“拜”也可引申為“接受官職”的意思。例:于是辭相印不拜。(文天祥《指南錄後序》)
2、除
本義為台階,引申為任命授職之意,往往用于除去舊官而授予新職。例:①尋蒙國恩,除臣洗馬。(李密《陳情表》)②署為府長流參軍,除南清河守。(《北齊書·蘇瓊傳》)
3、任
本義為信任,引申為委任之意。例:①受任于敗軍之際。(諸葛亮《出師表》)②簡能而任之,擇善而從之。(魏征《谏太宗十思書》)
4、用
任用,使用有才能的人。例:①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燭之武退秦師》)②皇上欲大用康先生。(梁啟超《譚嗣同》)
5、擢
選拔、提升官職。往往指提拔本來沒有官職的人。例:至微至陋,過蒙拔擢。(李密《陳情表》)有時也指越級提升。例:皇上超擢四品卿銜軍機章京。(梁啟超《譚嗣同》)有時“擢授”并用,為授職、任命之意。例:以能,擢授殿中侍禦史。(《晉書· 左思傳》)
6、封
秦漢時期,帝王授給臣子土地或封号,叫做封。例:①安釐王即位,封公子為信陵君。(司馬遷《史記·信陵君竊符救趙》)②劉良佐者,故弘光四鎮之一,封廣昌伯。(邵長蘅《閻典史傳》
(二)用于調職
1、遷
本義為從低處遷移到高處,引申為調動官職。例:遷左丞,行涼州事。也指升官。例:①而翁長铨,遷我京職,如振落葉耳。(崔銑《記王忠肅公翺事》)②再遷太史令。(範晔《後漢書·張衡傳》)
2、徙
本義為遷徙的動作,引申為調動官職。例:①及孝景帝立,廣為隴西都尉,徙為騎郎将。(司馬遷《史記·李将軍列傳》) ②衡不慕當世,所居之官,辄積年不徙。(範晔《後漢書·張衡傳》)
3、調
調動、遷調之意。例:調清河丞,尋知大谷縣。有時也指升官。例:婿以不調。(崔銑《記王忠肅公翺事》)有時還指降職。例:盎亦以數直谏不得久居中,調為隴西都尉。(班固《漢書·爰盎傳》)
4、出
出任,一般指京官外調。例:予出官二年,怡然自安。(白居易《琵琶行》)有時也指由家居而出任官員。例:永和初,出為河間相。(範晔《後漢書》)
5、放
被委派的意思,多指京官外調。例:既而胡即放甯夏知府,旋升甯夏道。(梁啟超《譚嗣同》)有時也指罷官放逐。例:衆人皆醉而我獨醒,是以見放。(司馬遷《史記·屈
原列傳》)
(三)用于貶職
1、谪
古代官吏因罪而被降職并遠調。例:①慶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範仲
淹《嶽陽樓記》)②我從去年辭帝京,谪居卧病洵陽城。(白居易《琵琶行》)有時“遷谪”
并用,與“谪”同義。例:是夕始覺有遷谪意。(白居易《琵琶行》)
2、遷
因罪而被貶職并遠調或放逐。例:遷客騷人多會于此。(範仲淹《嶽陽樓記》)
有時指罷官放逐。例:頃襄王怒而遷之。(司馬遷《史記 ·屈原列傳》)有時“左遷”并用,
古代把升官叫做“右遷”,把降職叫做“左遷”。例: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白居
易《琵琶行》)
3、黜
廢黜、貶退之意。例:①屈平既绌(通“黜”),其後秦欲伐齊,齊與楚縱親。
(司馬遷《史記·屈原列傳》)②台臣慚,追受其牒,為複守官而黜臧使者。(高啟《書博雞
者事》)
4、罷
本義為放逐有罪之人,引申為罷免、撤職之意。例:①複請之,吾輩無生理,
而主谳者亦各罷去。(方苞《獄中雜記》)②窦太後大怒,乃罷逐趙琯王藏等。(司馬遷《史
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5、免
罷免官職。例:①免官削爵。(班固《漢書·貢禹傳》)②大理丞狄仁傑斷善才
罪止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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