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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息用于不當催收犯法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2 21:01:27

将信息用于不當催收犯法嗎?近日,據《中國消費者報》等媒體報道,銀保監會向業内下發《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劍指強制要求同意使用信息、将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用于不當催收、擅自辦理業務等多種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應于9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書面報告屬地銀保監局對機構自查并整改到位的問題,可結合行為違法程度及造成後果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對發現自查不力、隐瞞不報的機構,要嚴肅追責并從重處罰,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将信息用于不當催收犯法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将信息用于不當催收犯法嗎(将信息用于不當催收)1

将信息用于不當催收犯法嗎

近日,據《中國消費者報》等媒體報道,銀保監會向業内下發《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劍指強制要求同意使用信息、将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用于不當催收、擅自辦理業務等多種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應于9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書面報告屬地銀保監局。對機構自查并整改到位的問題,可結合行為違法程度及造成後果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對發現自查不力、隐瞞不報的機構,要嚴肅追責并從重處罰。

整治亂象包括将個人信息用于不當催收等

據了解,收到《通知》的機構包括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理财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通知》稱,為推動銀行業保險業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規範對消費者個人的管理和使用,切實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銀保監會決定組織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專項整治工作。與此同時,《通知》在附件中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亂象主要表現形式”。表現形式涵蓋了從個人信息收集、存儲、傳輸、查詢、使用,再到個人信息提供、删除、第三方合作的全生命周期。僅就個人信息收集而言,納入整治範圍的亂象包括:未經同意收集個人信息、超出業務辦理所必需的範圍收集個人信息、強制要求同意使用信息、要求給予不合理的授權、要求概括授權、消費者信息審核不嚴謹。例如,未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利用App獲取手機通訊錄、監測輸入内容、監聽語音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利用有獎問答、贈送禮物等方式誘導消費者提供與本人業務或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因對客戶信息審核、把關不嚴謹等原因導緻核心業務系統中留存的客戶聯系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等信息不真實等。在個人信息的使用上,用于不當營銷、用于不當催收、擅自辦理業務、撤回同意後繼續使用均歸納為侵權亂象。其中用于不當催收的情形如,利用消費者填寫工作單位等信息或利用大數據篩選,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方發送催收信息或進行電話催收;在查詢到的信息中篩選同一地區、姓名相近人員信息,撥打電話詢問是否認識欠款人進行催收等。

自查不力,從重處罰

據悉,本次專項整治以銀行保險機構自查為主,監管部門适時開展抽查和督導。《通知》稱,對于整治發現的問題,銀行保險機構要逐一建檔,确保整改到位、問責到位。對違反銀行業保險業規章制度的問題,要依規處理;對不當操作行為,要立即叫停或糾正,出現洩露個人信息等嚴重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問題的,要問責到人;對涉及違法犯罪的問題,要移送司法機關懲處。同時,各級監管部門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機構自查并整改到位的問題,可結合行為違法程度及造成後果情況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對發現自查不力、隐瞞不報的機構,要嚴肅追責并從重處罰。《通知》顯示,專項整治分為三個階段:8-9月為自查整改階段,各保險銀行機構應于9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書面報告屬地銀保監局;9月-11月為監管抽查階段,抽查對象和抽查數據由各銀保監局根據轄區情況自行決定,應突出重點機構和重點業務。第三階段為12月20日前,各銀保監局向銀保監會消費者保護局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同時填報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上述統計表的維度包括:主要問題、問題數量、涉及員工(人)、涉及消費者(人)、處理人員(人)、處罰機構(家)等。

超十家銀行因個人信息問題被罰

此輪整治風向或許可以追溯到今年3月的一場新聞發布會。3月15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郭武平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今年将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個人信息保護專項整治。郭武平稱,現在各行各業都把信息作為競争的核心,同時個人信息保護也存在很多問題和漏洞,所以銀保監會消保局将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切實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提升個人信息使用的規範性,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金融賬戶信息作為《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規定的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緻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産安全受到危害。近年來,因個人信息保護不力等原因,有超過十家銀行因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被處罰,罰單金額由數百萬至上千萬不等。2020年10月,建行、農行、中國銀行的6家分支行因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等,被央行合計罰款超4000萬;去年3月,因對客戶信息管理不善等原因,中信銀行被罰450萬元。今年1月,東亞銀行(中國)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1674萬元;上個月,因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等,成都銀行被處以194.6萬元罰款,農行四川分行被罰223.2萬元。采寫:南都記者 孫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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