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醫學水平比較落後,當時的醫生對許多疾病束手無措。飽受病痛折磨的老百姓既然無法求助于醫學,便隻能相信鬼神,信奉巫術。巫術繁盛的西周、東周時期,全國各地都遍布巫師,他們不但像醫生一樣治病救人,還有預測吉兇禍福的本事。
在所有巫術中,有一種令人談之色變的蠱術。時至今日,我們亦能在坊間傳言裡聽到與蠱術有關的故事。其實,在曆朝曆代,人們都對蠱術抱有敬而遠之的态度,統治者更是對此忌諱莫深,甚至出台相關的政策限制蠱術的發展,對擅長蠱術的施蠱人進行嚴懲。
蠱術究竟是什麼呢?
根據《周禮》所記載的“掌除毒蠱”可知,周朝時期的蠱術已十分流行了。不但全國各地都有養蠱、用蠱的巫師,還有不少專門針對這些施蠱者的人。從《周易》中我們可以看到“蠱卦”一詞,可見“蠱術”誕生之前,華夏文明裡就已經出現了“蠱”這種東西。
殷墟甲骨文用觀物取象的思維方式,已對蠱毒的制作,作了 象形的“圖示”,即在一“皿”形容器中放有多種毒蟲。後世的造蠱之法,多與此相類似。至于蠱的制作方法,在《通志》有較為詳細的記叙:将一百隻(或者更多)蟲子放到器皿裡,讓蟲子互相咬殺吞食,最後活下來的蟲子便是蠱。
顯然,時至今日我國西南地區都有類似的蠱術傳說,其制作方式也與《通志》中的記載大同小異:“造蠱之法,以百蟲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為蠱。”據說,有擅長蠱術的苗人在五毒日的這一天,抓一些特定的有毒昆蟲放在大缸裡,任由這些毒蟲自相殘殺,最終遺留下來的優勝者就是蠱。
不過,蠱并不單指昆蟲,動物亦可成為蠱。在我國北方地區,還有另外一種煉蠱的方法,時人稱之為“養獒”。倘若一條母狗能夠同時誕下九條小狗崽,那麼,便将這些狗崽全都放到密封的室内,任由它們為了活下去相互撕咬啃食。最後,僅剩的那一條便不再是狗,而是由這種煉蠱法養出來的“獒”。
從這裡可以看出,不論是昆蟲還是動物,能夠成為蠱的肯定是同類之中最兇狠最毒辣的那個。
那麼,蠱究竟有什麼作用呢?
抛開那些玄之又玄的東西不談,隻說蠱蟲的毒性對人的危害,就已能造成恐慌了。養蠱的人為何會蓄養毒蟲呢?毫無疑問,這一定是用來謀害某人的。既然是害人,那其行為勢必會違反法律。為了防患于未然,許多朝代都有針對養蠱、施蠱人的處理辦法。
“置造、藏畜蠱毒,堪以殺人及教令造畜者,斬。”
不論以任何目的和借口蓄養蠱蟲、造畜(就像養獒一樣),一律等同于殺人罪,定斬不饒。
“造畜者,不問已未殺人,财産入官,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并流二千裡安置。”
以任何手段進行造畜的,不論他有沒有害人殺人,除了要對造畜者本人處以極刑之外,還要将其家産全部充公。而作為造畜者的家人,不論是否對造畜行為知情,都要被流放到兩千裡外。
“若以蠱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孫,不知造蠱者,不在流遠之限。”
如果使用蠱毒坑害同居者,那麼被毒害的人的親屬若對下蠱并不知情,可免于流放的處罰。
“裡長知而不舉,各杖一百,不知者,不坐,造獲者,官給賞銀二十兩。”
如果裡長(地方最小行政單位的長官)對養蠱之事知情卻沒上報,則判處杖刑一百,若對此事不知情則不會受到處罰。檢舉揭發養蠱者的人,能得到官府二十兩紋銀的獎勵。
為什麼曆朝曆代的律法對養蠱行為的處罰如此嚴重呢?因為相比于下毒,下蠱顯然要更隐晦,很難被人察覺。
“中蠱者,或咽喉腫脹,不能吞飲;或面目青黃,日就羸瘠;或胸有積物,咳嗽時作;或胸腹脹鼓,肢體麻木;或數日死,或數月死”
根據《清律輯注》的記載,蠱的種類有不少,如蛇蠱、鵝蠱、小兒蠱、金蠶蠱等。根據毒性的不同,被下蠱的人通常會在一定時間内(可能是一天可能是幾年)發病死亡,且根本查不出死亡原因。甚至于,一些醫學經典裡,收錄了治療蠱毒的方法。不過,絕大多數的治愈之法都是醫者杜撰出來的,并沒有實際意義。
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被毒蟲咬傷,還是要去正規的醫院進行檢查治療,切莫相信一些封建迷信的手段,延誤了治療時機。隻要對症下藥,以現在的醫療水平還是可以輕松治愈的。
參考資料:
【《周禮》、《通志》、《清律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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