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個月大的女嬰先後兩次墜樓,澎湃新聞12月8日發布的這則消息讓人揪心。4個月的女嬰何其脆弱,兩次墜樓又何其無辜,難怪網友跟評“孩子太慘了”“心疼寶寶”。但心疼之餘,相信每一名善良公民都會追問:為什麼女嬰會一再墜樓?如何幫孩子逃脫這種可怕的厄運?
報道顯示,女嬰出生後五六天左右,就發生過一次墜樓。一個出生僅五六天的孩子,毫無行動能力,除了人為的“被墜樓”,實在找不出更好的解釋。公衆自然會追問,這個女嬰到底生活在一個什麼樣的家庭中?對此,從報道中披露的一些細節可見端倪。其一,女嬰第二次墜樓後,女嬰父親不僅拒絕治療,有關工作人員兩次帶着女嬰到醫院檢查治療,均被這個父親帶回家中。其二,經工作人員反複做工作,女嬰的母親被送往精神疾病專科醫院住院治療。一個狠心的父親,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母親,一個首次墜樓後依然由這對父母照管的嬰兒,怎能阻止發生第二次墜樓事件?再殘忍地做一次推測,如果女嬰第二次墜樓後,依然在這樣的父母控制下生活,誰能保證不發生第三次?
孩子是脆弱的。各方共同發力,盡最大可能保障孩子的安全,早已是社會共識。據報道,自第二次女嬰墜樓後,公安機關已經立案。11月30日中午,石家莊市橋西區某小區女嬰墜落事件發生後,當日下午即由所轄友誼街道辦事處牽頭成立專班,每日到其家中看望,督促治療,并全力以赴開展救治。此外,當地民政部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居委會以及婦聯等部門均已介入幫扶,孩子的監護權問題也會按照法律程序辦理。多方參與自然是好事,但正如有關方面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所說的,具體撫養問題涉及到法律方面的監護權問題,需要做進一步溝通。
調查、協商甚至訴訟,都是需要時間的,但孩子的安全不能等。4個月大的女嬰先後兩次墜樓,足以反映在第一次墜樓後,孩子的安全沒有引起關注,更談不上擺脫危險境遇。跳出個案來說,幾個月大的嬰兒墜樓,早已超出了家庭私事的範疇,公權力可以毫不猶豫地依法介入。進一步說,對于這種奇葩事情,有關部門應該有特别的應對機制。類似嬰兒墜樓之類的事件發生後,深入全面的調查、監護權重新确定、無良家長的懲罰幫教等等,都可以按部就班地來,但是孩子的安全問題不能按部就班地去解決。正所謂救人如救火,對于毫無自保能力的嬰兒來說,确保孩子安全不但應該被放在第一位,而且應該特事特辦,強力介入直接處理,就像消防隊員救火一樣,不能等,不能慢。
構建這樣的一種“救火”機制,離不開基層群衆、社區工作人員的快速反饋,離不開地方政府、公安、民政、未成年人保護團體、社會救助組織的快速介入和形成決策。也許有人會認為這種多人、多部門、多環節的協商決策機制,會陷入“九龍治水”的低效決策怪圈。但是在信息時代,一切溝通都可以達到及時性、扁平化,隻要真正把孩子的安全當作頭等大事,确保孩子安全的綠色通道完全可以瞬時開啟。有了這樣的機制,才能更有效防範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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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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