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固定資産增值稅怎麼算?一、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計稅方法,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購入固定資産增值稅怎麼算?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計稅方法
固定資産: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不包括不動産。
使用過的固定資産:指納稅人根據财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産。
(一)一般納稅人:
1、一般計稅方法:按照13%計征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減按2%計征增值稅,
應納稅額=固定資産含稅銷售額÷(1 3%)×2%
适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産;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産;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産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産;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
(6)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産,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二)小規模納稅人:
按照3%減按2%計征增值稅,應納稅額=固定資産含稅銷售額÷(1 3%)×2%
二、銷售舊貨計稅方法
舊貨:指進入二次流通領域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一般是指專門從事二手生意的經銷商。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均适用3%減按2%簡易辦法計稅,
應納稅額=固定資産含稅銷售額÷(1 3%)×2%
2、特殊情況:二手車經銷商: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二手車含稅銷售額÷(1 3%)×0.5%
三、階段性優惠
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可以免征增值稅;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和舊貨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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