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有很多的男女沒有結婚就開始同居在一起生活了,很多時候會産生矛盾,有的時候會涉及到财産糾紛等,如果分手的話就有很多麻煩。那麼在民法典中沒有登記的婚姻有财産分割嗎?
一、民法典中沒有登記的婚姻是否有财産分割
民法典規定,沒有登記的婚姻按同居關系處理,同居取得的财産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緻的無效婚姻的财産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财産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怎麼樣取證夫妻名義同居
對于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取證,實踐中其實還是較難操作的,因為除非是辦理一些必要的登記,會留有書面的證據,或者在介紹時明确說明的,這種情形下如未及時錄音則很難證明。因此,可以從雙方是否按照民間的習俗舉辦了婚禮、是否對外公開自稱或介紹為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處理各項事務,是否以夫妻名義生養小孩、申報戶口、購置住房等等。
還可以注意的即為一些需要預留配偶信息的,如辦理保險、貸款等業務時,給保險公司、銀行提交的表格資料裡,配偶一欄是否填寫了婚姻登記以外的他人。或者其他預留信息上配偶處是否填寫婚姻以外的他人,如租房合同等文件上,同住關系人是否為配偶,提交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複印件,是否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證人證言可以向鄰居、同事、周圍朋友、物業員工等人了解,同居生活的雙方,是否對其宣稱是配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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