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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個人隐私權判決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5 02:27:26

侵犯個人隐私權判決?王某訴西某隐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侵犯個人隐私權判決?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侵犯個人隐私權判決(參閱案例個人信息保護和隐私侵權認定)1

侵犯個人隐私權判決

王某訴西某隐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

北京法院參閱案例第72号

[2022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

關鍵詞 隐私權 個人信息保護

參閱要點

當事人在個人住所附近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别設備,應當為方便生活、維護安全所必需,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出于個人利益,未經特定相鄰方同意,安裝将相鄰方唯一日常通行使用的通道納入攝錄範圍的監控設備,攝錄留存他人個人行程信息,相鄰方以侵犯個人信息、隐私權主張侵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關隐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适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适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第二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别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标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别信息隻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當事人

原告(上訴人):王某

被告(被上訴人):西某

基本案情

王某、西某系鄰居關系,王某居住在北京市某區某村XX号西院,西某居住在北京市某區某村XX号東院。西某房後有一條胡同,該胡同系王某家出入的唯一通道。後西某在其正房後牆、房頂瓦片下方安裝了兩個攝像頭。經法院現場勘查,兩個攝像頭的攝制範圍為西某房後的整個胡同(拍攝不到王某家大門),王某家院落大門朝北,北側有一戶鄰居,與王某共同使用上述胡同。王某現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西某停止侵權行為,拆除兩台監控攝像頭及線路并賠償精神損害金1000元。

審理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後,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拆除西某安裝于北京市某區某村XX号東院正房後牆、房頂瓦片下方的兩個攝像頭及線路;駁回王某一審其他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自然人享有隐私權。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其核心屬性為被自然人隐藏或不欲為外人所知曉。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生物識别信息、住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本案中,西某安裝的攝像頭雖未直攝王某家的大門及院内,但攝錄範圍包括王某家門口在内的整條胡同,該胡同由王某一家與另一鄰戶共同使用,相對于社會公共空間,該胡同通行使用人員更為具體特定,王某及其家人或親友出入胡同的相關信息,作為個人信息可能被西某攝錄留存。西某出于個人利益,未經王某同意,攝錄留存王某個人信息缺乏合法性、正當性及必要性依據,其行為已構成侵權。現王某上訴要求西某拆除攝像頭之訴求法院應予支持。但其要求西某賠償精神損失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來源:北京審判公衆号

本文編輯:姚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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