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既往是立法法第幾條?守護香江,守護安甯在香港回歸23周年前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同日,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特區刊憲公布,即日晚11時生效一法可安香江,香港迎來走出困境、變亂為治、絕境重生的轉機,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法不溯及既往是立法法第幾條?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守護香江,守護安甯。
在香港回歸23周年前夕,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同日,香港國安法在香港特區刊憲公布,即日晚11時生效。一法可安香江,香港迎來走出困境、變亂為治、絕境重生的轉機。
其中,第三十九條的明确規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适用本法定罪處刑”,引發關注。換言之,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不會用今天通過的法律懲治過去發生的行為。這不僅僅是一份鄭重的“安民告示”,也是貫徹法治基本原則的體現。
香港國安法關于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一緻,符合國際通行慣例,也有利于香港更好再出發。去年6月“修例風波”發生以來,香港一些市民,尤其是一批青少年被反對勢力誤導裹挾,犯下錯誤甚至罪行。然而,香港國安法并不是秋後算賬,也不會以現在的罪名去定過去的罪行,以現在的量刑去處罰過去的罪行。反而,法不溯及既往,實際上給他們創造了一個洗心革面、重歸社會的機會與空間。
自香港回歸以來,一些反對派政客,在一些問題上,确實有出格的言論,甚至是嚴重違法的行徑。但從法理上而言,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有法律規定,才能定罪處罰。明确法不溯及既往,意味着“向前看”,而非“向後看”,也是“罪刑法定”具體體現。
明确法不溯及既往,這也從一個側面彰顯着鮮明态度: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的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制定這部法律,針對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非整個反對派陣營。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政治上也是多元的。無論持何種政見,隻要不觸碰底線,不危害國家安全,都可以依法享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和自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意味着,在香港國安法公布之前,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就可以一筆勾銷、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相反,任何人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沒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特區現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等對煽動罪、非法集會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都有規定,應運用上述法律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執法、司法機關也有責任、有義務、有權力,運用現行有效法律的相關規定,懲治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僅僅是懲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預防犯罪。從這個角度而言,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九條的明确規定,既是“安民告示”——法不溯及既往;也是“約法三章”——觸碰紅線必受懲罰。這是高懸的利劍,也是保障絕大多數香港居民權利自由和安甯生活的“守護神”。随着香港國安法的施行,我們有理由相信,太平山下能夠安享太平;我們有理由期待,東方明珠将再次閃耀。
香港,再出發,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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