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2016年第102号公告《質檢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通則和60類工業産品實施細則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顯示,塗料産品不再包括在“工業産品實施細則”裡面。這意味着,國家将不再對生産塗料産品的企業實施生産許可制度,塗料産品生産企業将無需申領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
公告截圖
公告指出,為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要求,進一步推進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改革,規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号)、《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56号)規定,以及《質檢總局關于深化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質檢監〔2015〕364号)精神,質檢總局新制定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通則》、并對60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不含食品相關産品)進行了修訂。
國家質檢總局同期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通則》(下稱“通則”)和修訂後的60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下稱“修訂後細則”)以附件的形式予以公布(該附件包括86個文件,除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之外,還包括85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及修訂後細則自2016年10月30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原公布的實施細則及修訂單失效。
塗飾商情記者對上述附件所涉及的85類工業産品進行了辨識,并未發現塗料産品的身影。根據此次修訂前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2013年5月1日修訂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13)(塗料産品部分)》(編号:(X)XK13-020)為單列,列入許可證目錄的共3個單元,30個産品品種。
修訂後細則列表不在包括塗料産品
根據修訂後細則“自實施之日起,原公布的實施細則及修訂單失效”的描述,前述編号為(X)XK13-020的《危險化學品塗料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将于本月底失效,也就不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有分析指出,塗料産品從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列表中“消失”,意味着國家将不再對生産塗料産品的企業實施生産許可制度,塗料産品生産企業将無需申領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
根據網絡上可查的資料,生産許可制度始于1984年4月7日,國務院發布《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試行條例》開始實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2005年6月29日,國務院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部分塗料産品被納入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範圍,後于2013年進行了一次修改;這一次直接被“踢出”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制度範圍,前後共實施了8年時間。
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需要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換證。按照2008年領證、5年一換證計算,目前塗料産品生産企業所持有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有效期至2018年。而随着此次工業産品實施細則的修訂,塗料産品生産企業在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後,将不再需要換證。
但對于塗料産品生産企業而言,除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之外,另一個許可證的限制更顯重要,即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
需要申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是從事生産最終産品或者中間産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其中出現了一處“油漆”和“塗料”的字眼,即“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塗料等制品[閉杯閃點≤60℃]”。這表明,溶劑型塗料産品的生産企業仍需申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始于2006年,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安全生産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3年,按此計算,今年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又一個換證周期起始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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