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魯班也沖在了吃瓜的前線,
李靓蕾錘錘精彩,作為圍觀群衆的我
不得不承認我有階級局限性,
富人的世界玩的太花哨了。
李靓蕾提到她在婚前簽訂了一很多不平等的婚前協議,
很多網友為此唏噓不已,
但是大家可能不是特别清楚婚前協議到底是什麼?
魯班想借此機會,跟大家詳細說說婚前協議的事。
首先,從根據我國的《民法典》的規定,
我國實行的是夫妻法定财産制,
即婚後一方取得的财産在無特别約定情況下,為夫妻共同财産。
但同時《民法典》也允許約定财産制,
即不僅可以對婚前的财産進行約定,
也可以對婚後取得的财産進行約定,
這就為婚前協議的出現,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那麼什麼是婚前協議呢?
其實在域外,尤其是在崇尚金錢萬能的漂亮國,
對于需要經常結婚、離婚的娛樂圈導演、明星,商界大鳄們來說,
婚前協議是一個常見的法律文件。
婚前協議,一般是指在雙方結婚之前簽署的,
對婚後的财産歸屬、生活安排,子女撫養等問題約定。
需要強調的是,婚前協議不能與純粹的AA制劃等号,
AA制隻是婚前協議的一種類型,
比如也有的協議會約定:雙方各自的工作收入,仍是夫妻共同财産,
但是來自任何一方父母或者其他親屬的贈與及繼承所得,為個人财産。
所以說婚前協議的内容是很寬泛自由的。
婚前協議的主要作用是為之後的離婚減少不必要的扯皮。
所以說并非婚前協議都是不對等,不平等的,
但是簽署婚前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否則容易造成明顯不公平的後果。
一般什麼樣的人會簽署婚前協議呢?
1 一方因父母的饋贈擁有了一定資産,或者一方屬于高淨值家庭。
2 一方婚前财産可觀,婚後财産資本性增值與收益都很高。
3 父母是積累了諸多資産,考慮到對子女婚姻穩定性的擔憂,希望避免子女離婚造成家庭财産的重大損失。
4 再婚夫妻,因涉及的問題相對複雜,比如财産問題、贍養問題以及顧忌子女态度和再婚對象心态等。
簽署婚前協議需要注意那些問題呢:
第一,協議要基于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協議必須是在公平、自願以及沒有欺詐、脅迫的情形下,雙方簽訂的。
第二,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因為口說無憑,形成正式文本的書面協議才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具體内容的證據。
第三,不能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有關人身權利的約定。最常見的如“孩子撫養權歸X方”“終身不得再踏進XX家一步”“不承擔撫養義務”等,這很明顯是違背法律規定的,在糾紛産生時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第四,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條款。諸如“全部财産歸X方”“淨身出戶”等,或者隻約定了單方忠誠的忠誠條款,也很容易被認定為無效。
同時魯班針對要嫁入豪門的女性朋友,提供一下參考意見:
1.要明确生育補償,包括職業中斷補償。在婚前協議中約定"青春損失費"大概率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是生育補償、職業中斷補償,隻要表述的好,得到支持的概率極大。
2.要明确居住利益保障。居住利益,關乎離婚後的生活質量,更關乎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的"訴訟争奪"。所以如果結婚後住入對方父母名下的房産或者對方的婚前财産,要積極争取居住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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