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與借條,你了解嗎?
欠條和借條有什麼區别呢?日常生活中會有許多金錢糾紛,當要寫憑證時就有很多人疑惑,到底是寫欠條還是寫借條呢?小編總結了借條與欠條的書寫規範以及二者之間的區别供大家參考。

一、規範格式
借 條
茲×××(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寫: )。雙方約定按照年利息×%計算利息。本金和利息的還款期限為×年×月×日前。
此據
借款人:×××
身份證号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備注:
借條應當寫明“借到”多少錢,不宜寫“借”多少錢。“借到”表示借款人已經收到了借款。其次他人向您借款,他給你打借條,不是你給他打借條。這個借條最好是由他自己寫。
欠 條
茲×××(借款人)欠×××(出借人)人民币××元整(大寫: )。雙方約定按照年利息×%計算利息。本金和利息的還款期限為×年×月×日前。
此據
欠款人:×××
身份證号碼:×××
`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二、借條和欠條的區别
1.欠條和借條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産生,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産生。
2.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别的。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随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3.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後,由于通過借條本身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隻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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