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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履行維修義務算違約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5 09:44:15

房東未按約定承擔維修費用

該怎麼辦?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

婚後在房産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嗎?

民法典這樣規定

↓↓↓

案例一

電熱水器出熱水不正常,房東自己找的維修工上門維修,維修工更換壓力閥并跟房客收費380元,房東不願承擔費用,僅願意友情承擔100元。但合同上寫明大件電器發生自然老化(包括熱水器)無法正常使用(由師傅鑒定非人為損壞)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房客無需承擔。有什麼方式可維權?

房東不履行維修義務算違約嗎(房東未按約定承擔維修費用)1

建議保留好維修師傅的票據和付款憑證,向房東要求從下一期房租中折抵支付的維修費用。如無法協商一緻,可以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首先,熱水器是房東給租戶配備的固定設施,若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租賃的維修義務由租戶承擔,且熱水器确實屬于自然老化損壞,那麼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其次,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所以你作為承租人,可以在自行維修後,要求房東承擔該維修費用,若你們約定按月支付租金,你可以向房東要求從下一期房租中折抵相應的維修費用。

最後,如你已經支付完全部租金,你和房東可以先行協商退回部分租金抵作房東應承擔的維修費。若協商不成,你們可共同向租賃房屋所在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房東拒絕調解,你也可以根據保留的票據、維修支付憑證等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東承擔維修費用。

案例二

男方在上大學的時候,男方父母按揭給兒子買了房子。在兒子未就業前,父母一直在還貸。在結婚時,女方要求在房産證上加自己名字,加名後屬于男方的贈與嗎?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房産分割嗎?如果男方和其父母寫借款協議,需要公證嗎?公證時需要女方參與嗎?

房東不履行維修義務算違約嗎(房東未按約定承擔維修費用)2

首先,雖然男方父母為兒子按揭購房和還貸,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關于不動産物權登記的效力規定,該房屋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所有權屬于男方個人。男方在房産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屬于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男女雙方沒有就房屋贈與事宜進行公證的情況下,男方在辦理更名登記之前有權撤銷贈與。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産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産物權的證明。雖然該房屋是男方父母為男方按揭購買并還貸,但如果男方将該房屋的産權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那麼該房屋便屬于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财産,在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該房産。

其次,若男方與父母想以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來明确男方父母出資款的性質,則建議在給女方加名之前就簽訂協議,即便未進行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出于保障法律形式合法的目的,協議的雙方也可以對該協議進行公證。公證的時候是否需要女方參與要看該借款協議女方是否簽署,如果女方也簽字則需要女方參與公證。

轉自:“CCTV今日說法”微信公衆号

來源: 央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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