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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師(延吉)律師事務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7 09:28:12

如今電子支付越來越方便,但是也存在很多馬大哈。如果彙款彙錯了,對方不還怎麼辦呢?接下來就跟北京宸軒律師一起來看看解決方案吧,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彙款彙錯了,對方不還怎麼辦

1、如果不慎出現彙錯款項等情況時,應主動與對方溝通;

2、在确實協商不通的情況下要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3、如對方拒絕返還,則涉嫌“不當得利”。在訴訟期内及時提出财産保全申請,以保證款項不被轉移,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北京市京師(延吉)律師事務所(北京延慶區律師事務所)1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事實。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産受到損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雖屬既成事實亦不受法律保護,受益人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返還給受害人。不當得利制度旨在調整欠缺法律依據的财貨變動,使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緻他人受損害者,負返還所受利益的義務。不當得利制度的規範目的重在去除不當得利,而非損害賠償。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四:

1、一方獲得利益(包括财産積極增加與财産消極增加)。财産積極增加是指财産本不應增加而增加;财産消極增加,指财産本應減少而未減少。

2、他方受有損失(包括财産積極減少與财産消極減少)。财産積極增加是指财産本不應減少而減少;财産消極減少,指财産本應增加而減少。

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獲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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