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哪些地方不能夠臨時停車?濟南交警嚴查違法停車本報8月17日訊(記者 楊晨 通訊員劉洋)記者今天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連日來,濟南交警以民意訴求為導向,連續開展機動車亂停亂放違法行為集中整治,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靜态秩序,真正樹立交通标志标線權威,還路于民,維護路權公平,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路上哪些地方不能夠臨時停車?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濟南交警嚴查違法停車。
本報8月17日訊(記者 楊晨 通訊員劉洋)記者今天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連日來,濟南交警以民意訴求為導向,連續開展機動車亂停亂放違法行為集中整治,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靜态秩序,真正樹立交通标志标線權威,還路于民,維護路權公平。
誤區一:有禁停标志才算違停?
有些駕駛人把車停在路邊的非機動車道上,受到了處罰,卻覺得冤枉。駕駛人心想,這裡沒有禁停标志啊!其實受罰是因為你把車停在了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或盲道上。也就是說,并不是沒有禁停标志就可以随便停。
《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明确規定: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或者交通标志、标線規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内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法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機動車在城市道路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的,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通行,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上下人員或者卸載貨物後立即駛離。
“規範停車不僅會讓道路更暢通,出入更安全,還彰顯着城市的文明。”濟南交警特别提醒:車輛停放要有秩序,不可以随便停放,要選擇允許停車且具備停車條件的地點,注意不要長期持續占用道路資源或其他公共資源,避免對市民生活造成影響。比如,部分停車标志會對車輛類型、停車時間等加以限制,應注意标志的輔助說明;在井蓋上方或變壓器下方等容易發生危險的地點或專用停車位上,不要停車;殘疾人士停車位旁邊的網格區禁止停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為方便殘疾乘客在限制區域或路段上落車,在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妨礙的情況下,不受禁令标志的限制(網狀線、高架路、隧道除外)。
誤區二:人在車上就可以不吃罰單?
好多司機有個對付交警的辦法,人在車上把車停在禁停路段,讓朋友出去辦事,這種辦法不一定可行哦。原來,有些路段是禁止長時間“停放”,允許“臨時停車”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臨時停車”的。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3種嚴禁臨時停車的情形:
1.30米原則:公共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2.50米原則: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車;
3.特殊路段:在設有禁停标志、标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網狀線、急救通道、消防通道、施工地段等,不得停車。
“在全路段禁停的道路上,短時停車和長時停車都是不允許的。”濟南交警特别提醒:濟南市部分路段實行“即停即走”,如經十路沿線路口展寬處;經七路、泺源大街主副道綠化帶路口的閑置空間處;城市快速路匝道合流、分流導流島區域設置的“應急停車位”以及城市快速路部分路段的展寬處導流線位置等處車輛可以即停即走上下客。
此外,在未設有“即停即走”點位的路口:遇主次幹道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時,應右轉進入次幹道後,即停即走上下乘客;遇次幹道與支路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時,應右轉進入支路後,即停即走上下乘客;遇支路與街巷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時,應右轉進入街巷後,即停即走上下乘客(上述即停即走位置,禁止臨時停車的點位除外)。
在設有“即停即走”點位的路段:遇上述交叉路口以外的路段“即停即走”時,可選擇路段上的單位門口、街巷路口等出入口的主輔道綠化帶閑置空間處,在不影響車輛正常進出通行的情況下,即停即走上下乘客,嚴禁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