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說
1、河南省中學(初中、高中)院校錄取均已結束,剩下的就是接下來的軍訓和之後的開學了。
2、有些時候不可避免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孩子剛升學就需要轉學、休學之類。
3、那如果轉學該怎麼辦?流程有哪些?又需要什麼材料呢?
鄭州市普通中學轉學指南
辦理條件
初中
1. 初中非畢業年級市區範圍内跨行政區全家搬遷者;
2. 因父母調鄭工作,需在鄭就讀者;
3. 需到市區以外學校就讀者。
高中
1. 高中階段需到省内(省外)其他學校就讀者;
2. 河南省内(省外)學校學生到鄭就讀的者。
申報材料:
1. 初中非畢業年級市區範圍内跨行政區全家搬遷者;需提供全家戶口薄、房産證及轉入學校開具的轉入證明。
2. 因父母調鄭工作,需在鄭就讀者,需提供父母調令、全家戶口薄、房産證,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出證明,轉入學校開具的轉入證明。
3. 初中階段需到市區以外學校就讀者,需提供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出證明,轉入學校開具的轉入證明。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
4. 高中階段需到省内其他學校就讀者,需提轉入學校開具的轉入證明。
5. 河南省以外學校學生到鄭就讀者,需提供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出證明、學業考試成績證明、學生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轉學流程
鄭州市普通中學休學、複學指南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休學
(一)因病經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學生在一學期内連續請假(包括病、事假)時間超過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課的;
(三)因其他原因(包括出境就學等),需要休學的。
因病假辦理休學手續須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因事假辦理休學手續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報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發給休學證明。
休學期限一般為1年,原則上不超過2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複學的,應當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經學校同意,報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可繼續休學。
學生休學期滿或休學期間要求複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認定治愈或認定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經學校同意,報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即可複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及時督促學生複學,督促無效的由學生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學生複學。
學校對準予複學的學生,按照接續學業原則安排就讀年級。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内後仍接受義務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來源:鄭州教育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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