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說明一下,對于職務與職級并行的政策完全擁護。
職級與職務并行對于調動積極性,增加晉升機會還是有一定的幫助,也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
然而,在實際當中,特别是基層,存在着一個很大的痛點,那就是職務級别被實職領導幹部占用。
按照正常的邏輯來說,一個單位裡面的人從科員工作一定年限後,經過提拔就可以晉升至四級主任科員,在若幹年後收入還可以比單位内副科、正科的工資要高。
但是現實往往是殘酷的,特别是基層的小單位。
按照“區縣、鄉鎮機關二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三級、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規定:
假設一個正科級單位行政編制數6人,設置正科1人,副科2人。那麼無法設置三級、四級調研員,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為3人,一級、二級主任科員為1人,其餘全部為一級科員及以下。
這裡矛盾就出來了,單位裡面班子剛好是3人,1人正科、2人副科,而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為3人,也就是說單位裡面的職級全部是給領導的,其他人都沒有機會,要麼原單位提拔,要麼卷鋪蓋走人去其他單位。
而這種情況多嗎?可以說很多。
在縣區,很多部門都是設置了一正兩副的領導職位,而且行政編制數在10人以下的也非常多,特别是規模不大的縣。
每次遇到自己要晉升職級時,上面的空降一個副科幹部或者調整一下,自己就需要讓位給領導。每次領導都做思想工作,說下次會考慮。後面會怎麼樣,大家心裡都清楚得很。
在編制較少的單位,職級被職務領導占用,而其他人就根本沒有職級可以晉升,沒有出頭之日。
很多人覺得,應該每一級職級設立一個最長年限,到了最長年限之後就必須晉升。
還有人覺得,工齡應該成為工資的大頭。
更有甚者,已經三十五年工齡,仍然面臨四級主任科員的問題
更有甚至,覺得職級并行已經成為了職務領導的福利。
要解決這個問題,也許很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