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不能流轉是什麼意思?農村土地由于其特殊的權屬性質,因此,關于土地的流轉、經營、用途甚至經營主體等各方面都有很多限制那農村土地的權屬性質特殊在哪裡呢?這就不得不說一下土地“三權分置”,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根據《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的文件精神,明确要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防火土地經營權意思就是說,農村土地的所有權由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權要穩定在農戶手中,而土地經營權就要放活、要流轉起來,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土地承包權不能流轉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農村土地由于其特殊的權屬性質,因此,關于土地的流轉、經營、用途甚至經營主體等各方面都有很多限制。那農村土地的權屬性質特殊在哪裡呢?這就不得不說一下土地“三權分置”,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根據《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的文件精神,明确要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防火土地經營權。意思就是說,農村土地的所有權由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權要穩定在農戶手中,而土地經營權就要放活、要流轉起來。
那麼問題來了,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到底一樣嗎?都能流轉嗎?今天給大家分享一下。
一、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一樣嗎?
一般情況下,我們很少單獨說土地承包權,一般就是說承包經營權,将兩者連起來說。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取得方式是相同的,都可以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或者土地流轉方式獲得;然而不同的是使用主體的差異。
前文也提到了,承包權要穩定在農戶手中,所以土地承包權的主體一般來說就是農戶。但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村集體有自留地等未發包到戶的土地,這種情況下,承包權的主體便是村集體。而土地經營權的使用主體就比較多元化了,可以是農戶、個人、家庭農場、種植合作社、涉農企業等主體。
二、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都能流轉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但是他們卻有較大的區别,其中最顯著的一個區别就是承包權不能單獨流轉,而經營權可以單獨流轉。換句話說,就是農戶如果流轉承包權的話,那麼一定是伴随着經營權一并流轉的;而隻流轉經營權的話,承包權則依然保留在原承包人那。
除此之外,承包(經營)權和經營權還有兩個區别,體現在兩方面:
①流轉方式:承包(經營)權可以通過轉讓、互換的方式進行流轉,但是該流轉隻能在村集體内部進行,是不能流向外村人或其他企業的,流轉後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就會終止。土地經營權可以通過出租(轉包)、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經營權流轉後,原承包方和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并且經營權可以流向多元化主體,不用隻限定在村集體内部。
②流轉期限: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期限主要受承包期限的影響,而土地的承包期限由《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承包權流轉期限的截止日期最終要以承包到期日為限。而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期限所受的限制比較多,主要受承包期限、合同法租賃最長期限兩方面的限制。
以上就是關于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之間的差異,以及進行流轉時的區别,歡迎大家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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