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不從挂,挂是挂起來的挂。之前講過,冤假錯案的平反、冤假錯案的宣告無罪,它最重要的理念就是疑罪從無,就是可能有罪、可能沒罪,我們要按無罪來定。那麼什麼叫疑罪不從挂呢?
那是因為,我們的法官在裁決的時候,總是在疑罪從無和從有之間猶豫,不太敢于擔當。所以,依然按照有罪推定這種理念。将可能有的罪、可能沒得罪,判為有罪。可是如果這個是判有罪的時候呢,他自己又拿不準,要麼怕這個案子将來翻過來,要麼怕自己的内心,怎麼辦呢?把案子挂起來、放在那,讓上級的法院去審。那一旦這個案件挂起來,對于當時的法官來說,那可能這個事情就解決了。可是,對于當事人來說呢,那挂起來的滋味可是很難得呀!
我們知道,河北聶樹斌案、浙江的張氏叔侄案。當時,這兩個案件要說都是殺人案。假如說,我們的法官不是從挂的話,這三個人早就死了。所以,當時的法官采取了一種挂的态度。那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些法官已經非常值得我們伸出大拇哥了!因為,你要知道在當時的環境中,判死刑那才是大家都覺得是理所當然的。法官呢,承受的壓力也會小。畢竟,人家死者的當事人、死者的家屬,也在盯着這個案子呢!
咱們中國人自古就講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那殺了人你不償命,那你這個法官不是有問題嗎?而這兩個案件,當時的法官采取沒有判死刑,而是判了死緩。這事實上就是,把案件給挂了起來。你看,這一挂就挂了十幾、二十年,終于迎來了宣告無罪的那一天。你說到底是功大還是過大呢?當然也可能說啊,我們功過兩分。
不過,以個人的觀點來看,當年這些法官确實是有功的。可是如果是說,我們真正的本着疑罪從無的這個理念,真正的本着罪刑法定的原則,真正本着我們對每一個事實、每一個證據都負責的這個原則的話,那麼我們不會去選擇挂而是選擇無!所以這個時候,其實就體現了法官的一種擔當。
為什麼我們說宣告無罪特别難呢?因為它有的時候不是難在案件本身上,而是難在檢察官和法官的責任擔當上,體現在他們的一種勇氣上。要說我們的法律是以審判為中心,既然是以審判為中心,那就是法官說了算。所以法官本着自己内心的良知,本着對于法律的敬畏,那麼這個時候,就應該堅守疑罪從無的原則,絕不挂起來。
要知道,冤假錯案每挂一天,它給當事人和當事人親人帶來的痛苦,那就是以幾何倍數在增加的!一旦一個案子挂了十年幾十年,你想想,就算是一個人從監獄中出來了,他那麼多年逝去的青春,又該如何彌補呢?無論他拿到多少的國家補償,那他的生命的質量、生命的幸福,又從何談起呢?
(本文根據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曹保印【曹說法·宣告無罪系列】視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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