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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景區管理條例

旅遊 更新时间:2024-10-04 03:34:42

漓江景區管理條例?楚天都市報11月3日訊(記者曾淩轲)近日,漓江象山景區有人阻止遊客拍照,稱遊客從景區外帶來的攝影師在此沒有經營權象山景區管理處随後回應稱,景區管理處對外來攝影人員采取管理措施是完全合理和正當的此回應在網上引起熱議,網友紛紛表示不解律師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景區不僅無權對遊客和外來攝影師做出報備要求,還涉嫌壟斷經營,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漓江景區管理條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漓江景區管理條例(漓江一景區不準遊客自帶攝影師)1

漓江景區管理條例

楚天都市報11月3日訊(記者曾淩轲)近日,漓江象山景區有人阻止遊客拍照,稱遊客從景區外帶來的攝影師在此沒有經營權。象山景區管理處随後回應稱,景區管理處對外來攝影人員采取管理措施是完全合理和正當的。此回應在網上引起熱議,網友紛紛表示不解。律師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景區不僅無權對遊客和外來攝影師做出報備要求,還涉嫌壟斷經營。

漓江象山景區不讓外來攝影師拍照 官方回應稱項目已外包

近日,一段遊客在漓江象山景區拍照被阻攔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正在幫遊客拍照的攝影師被多人阻攔,并被詢問是否有經營權。随後,還有一名女子稱他們承包了景區的拍照業務,并表示:“你們都配随團攝影,我這一年100萬的租金誰出?”

11月2日,象山景區管理處發布聲明稱,“旅拍”、随團攝影人員未獲得相關行政部門及景區管理機構的批準和許可,嚴重幹擾了象山景區的管理和經營。景區管理處對此類人員采取管理措施是完全正當和合理的。

景區工作人員鄒女士還對媒體回應稱,景區不禁止遊客自行拍照,但自帶攝影師需事先到景區登記;景區内定點拍照項目已外包,外來攝影師不具備經營資質,在景區内從事攝影活動,影響到園區内經營者的利益,因此禁止。

景區行為涉嫌壟斷經營 遊客可向監管機構投訴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景區此種行為已涉嫌壟斷經營。“在特定區域不允許他人經營和競争,這涉嫌壟斷。”陳亮律師表示。

另外,對于聲明中所說外來攝影師未獲得“相關行政部門及景區管理機構的批準和許可”。陳亮表示,在景區定點經營的攝影商戶才需要辦理相關注冊審批手續,跟拍商戶的經營資質應由拍攝機構注冊地的行政部門批準和監管,要求對在景區拍照進行批準和許可,于法無據。

陳亮還表示,如果景區與某攝影商戶已有獨家經營協議,景區可以選擇不對其他商戶開放駐點經營,但外來跟拍攝影師是由遊客臨時聘用,并非定點經營,不應屬于此列。

湖北一位景區管理人員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行業内經常可以見到定點攝影經營者與景區簽訂獨家經營協議,但這也僅僅意味着景區在某一點不能再聘請第二家經營者,但不對外來攝影師形成限制。遊客可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景區亂作為。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律師咨詢專家陳小兜表示,遊客去哪裡遊玩、如何遊玩、是否請人拍照、請誰拍照、拍照是否付費都屬于民事行為的範疇。根據《民法總則》,民事行為應遵循“自願原則”。隻要遊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做出了真實意思表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進行非法幹預。這也意味着,遊客或者攝影師沒有向景區管理處進行備案或者提供服務合同的義務。

另外,陳小兜認為景區管理處的聲明在執行上也存在困難。“現在攝影愛好者很多,他們都會自備專業的攝影器材。總不能說背了一台單反就是攝影師吧?即便說他們是攝影師,也無法證明他們和遊客之間存在某種經營活動。”陳小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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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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