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是汽車後市場保障消費者人身、财産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385次,涉及缺陷車輛9000萬輛。但是,如果出現仍存在确認缺陷而應召未召或無法召回的情形該怎麼辦呢?
近日,GB/T 40914-2021《汽車産品召回 預警規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2021年第14号中國國家标準公告),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
《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對缺陷汽車産品,生産者應當全部召回”,但仍存在确認缺陷而應召未召或無法召回的情形。比如部分缺陷車輛由于使用年限較長,因信息缺失而導緻出現應召未召的情形;部分同一零部件缺陷問題,因無法追溯所有使用該缺陷零部件的生産者而導緻無法實施召回的情形。針對以上情形,可以通過發布預警的方式,幫助社會公衆及時了解或發現車輛缺陷,通過預警信息反饋督促生産者實施召回,避免或降低車輛缺陷風險。
标準主要内容
标準定位為規範性标準,給出預警流程、預警啟動條件、預警分析、預警發布及響應的規則,為召回預警信息發布提供指導。
标準明确預警流程包括預警分析和預警發布兩部分,如下圖所示。結合業務實際,提出預警啟動條件。對于部分情形,可直接啟動預警發布;對于部分情形,可進行預警分析,根據預警等級再決策是否發布預警。預警分析方面,标準給出了分析指标、分析模型和預警等級。
标準明确預警發布主體為召回主管部門和生産者,預警信息内容包括涉及對象範圍、危險事件或情形描述、綜合警示水平、預警等級及風險防範對策。同時,标準明确召回主管部門、技術機構和生産者針對不同預警等級而采取響應方式,如下表所示。
标準實施意義
标準作為産品召回領域首個預警标準,與法規及相關标準進行了有效銜接,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1.标準落實法規要求。《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可以組織對汽車産品進行風險評估,必要時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信息”。因此,标準是落實法規要求,給出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的規則。
2.标準承接現有召回技術标準。GB/T34402-2017《汽車産品安全 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指出風險預警是風險控制策略與措施的方式之一;GB/T39603-2020《缺陷汽車産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指出對于召回效果不合格的召回活動,若生産者未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依然無效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适時發布召回預警。因此,标準承接上述技術标準,給出召回預警發布的流程和要求。
3.标準銜接汽車技術發展新趨勢。智能網聯汽車使車輛不再是孤立的機電單元,可能面臨來自“雲—管—端—外部鍊接”等的風險。标準銜接技術發展新趨勢,明确雲平台等相關服務提供商問題導緻的車輛系統性安全風險的,可啟動預警分析流程,根據預警等級啟動響應預警發布及響應。
作者:董紅磊 中國标準化研究院産品安全研究所
【汽車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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