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紹興的楊先生拍下了一套法拍房。他反映,這套商業用房有兩處消防通道,他現在卻幾乎是“無路可走”。
視頻:商業用房分三份,現在卻幾乎“無路可走”?
1
防火通道被破壞
上去得“像鳥一樣”?
紹興越城區解放南路上有一處高立大廈,裡面既有住宅,也有商業。2018年3月,楊先生以711萬的價格,拍下來一層附房和二層的多功能廳。
單層的層高有8米,第一層被隔成了上下車庫,一層和二層之間沒有樓梯相連,二層進出要走消防樓梯間,楊先生通過圖紙進行講解。
楊先生:“這個二樓,這個是多功能廳,原來這個地方是舞廳,主出入口是在這個地方,當時就往高立大廈,11-B,就是往這邊出去。(從這走出去?)對,往這邊走出去。第二個通道,當時是在這邊,原來是中國銀行,這邊往鏡湖路方向的通道。(那這裡沒門?)原來的資産方,它把這個地方改建了,因為原來這邊的通道,就是說造房子的時候,由于不合理,旁邊是住宅樓,這個通道是在住宅樓的前面,擋住了人家的采光,所以當時這個地方造都沒造,所以當時就直接在這個地方造了一個通道,直接往這邊鏡湖路,第二個通道。”
楊先生說,主入口既可以向高立大廈内部,也可以直接通向戶外。原次入口因為影響後面居民樓的采光,原單位根本沒有建,而是改建到另一邊。
此外,還有一個出入口,目前他隻能從這裡走上去。
楊先生:“這個地方是個違章通道,當時就是說把這個牆敲掉,這裡造了一個,往這個居民區。”
楊先生說,從2016年開始,高立大廈的商業部分被打包拍賣,一直流拍。後來,紹興越城區法院執行局按照産權證,進行分割拍賣,一共三份,楊先生最先拍得一份,兩個月後,中國農業銀行拍得第二份,第二年,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拍得第三份。
楊先生:“其它部分都是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拍的,他拍入以後,就是把我這邊的防火門,全部都,不單是堵牆,而且把這個樓闆敲掉,這裡做了一個電梯,一至六層的電梯,就把防火通道全部都破壞掉了。現在我這個地方,除了這個違章的通道之外,現在也就是說,像鳥一樣才飛得上去。”
先來說主出入口,楊先生這一側的門已經打不開了,他說門外就是一堵牆。
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把這邊租給了一家酒店,消防通道與戶外原先有一扇門,現在已經被封死。
記者來到酒店内部,消防防火門也是封閉的。
紹興魯迅故裡亞朵酒店 店長:“如果說沒有火災,它是不會打開的。(記者:這個不是消防通道嗎?)它是空置的,消防門就是通過消防聯控控制的,如果說有火情,它會自動打開。(記者:這要密碼?)密碼我們不知道,業主的。(楊先生:他們也是租的,七至十二層。)”
之前,楊先生和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打過相鄰權歸屬的官司。2020年8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該通道作為專屬面積登記在被上訴人的産權證中,因此該問題應由消防部門做出認定和處理,駁回了楊先生的上訴請求。
2021年7月,紹興市消防救援大隊書面回複:“越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産權分割、拍賣過程中,未充分考慮、合理支配産權的物權、相鄰等權益屬性,導緻拍賣雙方,相鄰産權方引發糾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築進行産權分割時,不能将公共通道,公共消防設施等進行分割拍賣。”
酒店門口的大屏幕上,滾動播放着:“二到三層出租,每層約700平方米”。後面有一個手機号,楊先生說,這是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孟總的電話。
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 孟總:“所有的東西,我們都有過判決的,具體的話,你可以中院看一下。(他想跟你協商一下,這個消防通道能不能打開給他用。)這個東西,我們一直都沒有拒絕過呀。”
楊先生:“他當時是有償(使用),說我所有的租金收來,他當時給我算法,好像是16萬一年,每兩年加4%。(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 孟總:您是1818黃金眼的是吧?)(記者:對。)(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 孟總:那麼這個事情,反正我們首先是有判決的,第二點,如果對方需要協商,那麼我們坐下來,可以協商,電話的話,我們現在也不作出任何的東西。)”
紹興高立大廈有兩處消防通道,商業産權卻是三份,其中一處消防通道,在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的産權證上,那另外一處,目前如何處置呢?兩個鄰居又是否願意與楊先生協商使用呢?
2
産權證有三本
通道到底屬于誰?
楊先生說,紹興倍得紡織品有限公司開出的使用價格是,使用樓梯十萬一年,使用電梯十六萬一年。
楊先生:“他是按我這邊的面積,給我公攤,每平方一天好像一塊多。(公攤面積是多少呢?)我房産面積二層是841個平方,建築面積總共是1212,他是按這個攤,總共260多平方,每平方是一塊多錢一天。如果說要用他的電梯,我的消防通道電梯走的話,又要再加,算起來好像是十六萬一年。”
主出入口這邊,因為使用費用的問題,僵住了。再來看楊先生所說的次出入口。
楊先生:“我的房産證面積是到這裡為止,這邊原來就是通道,當時這個地方一樣的,一個消防門,現在改成了一個防盜門,現在也就說關住了。”
次出入口在中國農業銀行紹興稽山支行内部,多功能廳這側被封死,銀行在消防通道内又加了一道門。
楊先生帶記者找到銀行,從銀行内部看,他們暫時把兩扇門之間的區域,當成了雜物間。
後來,農業銀行方面發來書面情況說明,大緻意思是通道産權屬于銀行,楊先生一直以通道公用為由,多次對我行已裝修好的門鎖進行破壞,相關判決書明确承認銀行的财産所有權。
另外,銀行屬于重點安全保衛單位,楊先生拟将二樓多功能廳改建成娛樂設施,因此,向他開放銀行内部通道完全不合适。楊先生說,之前銀行下水管總堵塞,雙方曾存在分歧。
楊先生:“他說我們的消防,消防泵、消防池,生活廢水池,都在我這邊,他說要我這邊來修複好,我當時也是同意,我說這幢大樓,肯定是全體的,不是說隻有我們兩家,也就是要統一裝修,整棟房子,他們是債權人,農業銀行是債權人,我說是不是你們把它全部拍拍好。”
那麼,原先在辦理産權證登記時,為什麼兩處消防通道不是公用的呢?
楊先生:“法院給我講,為什麼分三本,為什麼消防通道不在這裡,他說這個是二十年之前,當時我們屬于紹興縣,原來的部門全部都不在了,沒人來承擔這個責任。當時是同一個開發商,紹興高立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測繪部門的領導,原來就是負責測繪的,他說當時因為是同一個單位,也不考慮會倒閉,所以當時給他做成了三本證。”
楊先生說,他曾經把二樓多功能廳租給别人開台球廳,對方花了九十多萬裝修,因為門被封住了,租客退租了,還要找他賠償損失。如果多功能廳沒有消防通道,就辦不出營業執照,損失一直在擴大。那楊先生是否可以從自己的一層,改造出一個樓梯呢?楊先生說,他找過結構設計師勘測,不符合相關規範。目前,他已經向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執行異議申請書等資料,申請将兩處消防通道共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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