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做為行政輔助和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被明确定性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将是今後事業單位的主要存在模式,因此,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沒必要擔心工作機構和工作崗位會産生大的變化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的定位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一類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承擔着兩類重要職能:一類是行政監督管理職能,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監督、管理、指導公積金運行、繳存機構運轉,及國家機關、企業職工按比例和規定繳存,管理、指導和監督區域内公積金相關政策運轉和執行情況,對不及時或按比例繳存等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這類職能是行政管理、行政執法類職能,一般由行政機關承擔,或者是管理類參公事業單位執行。
另一個重要職能,也是目前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從事的業務,指公積金歸集、繳存、提取、貸款、使用等功能。這類職能是公益二類職能,不以盈利為目的,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主要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務。
根據這兩大職能的特性,海南省成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為參公管理類事業局,承擔行政管理和監督職能。下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服務職能,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将行政類職能劃歸機關,生産經營類職能改企經營,隻保留公益服務職能。按照這種分類改革模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離、事企分開的原則改革。即使海南省執行的模式,也要改革。
将行政管理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承擔,由政府制定政策,指導運行;執法職能劃歸行政綜合執法中心承擔,實行統一執法;公益服務和支持類職能保留,同時試行住房銀行企業運營,成熟後推廣公積金金融企業化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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