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蕭山初中女生疑似狂犬病事件中,醫院和媒體都将女孩的狂犬病病毒感染歸咎于7月份被家中所養的第二條狗咬傷(按照女孩父親的說法,僅僅是狗舔了女孩有傷口的手指),卻沒有接種疫苗。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女孩的弟弟于9月份被同一條狗咬傷,當即去醫院進行處理,包括接種了疫苗,男孩就安然無恙。
這進一步強化了人們關于女孩的狂犬病是由于沒有接種疫苗的結果。
現在,問題來了:
被狗傷害後過了一段時間,比如,過2個月,還需要接種疫苗嗎?此時接種會不會為時已晚呢?
在筆者相關文章後面,有很多網友也提出了類似問題。
這個問題并不難回答,因為世界衛生組織(WHO)于2018年發布的最新版《世界衛生組織狂犬病專家磋商會第三版報告》種就給出了明确答案。
WHO的文件第8.3節“暴露後預防”中是這樣說的:
對于II類和III類暴露,傷口的局部徹底處理(請參閱第8.3.1節)至關重要。大多數狂犬病病例的潛伏期為2-3個月,而2-3%的病例潛伏期大于1年,極個别例外情況潛伏期長達8年。
因此,如果生物制劑的供應受限,在則可疑或可能的暴露後的12個月内都有接種疫苗的需要。
如果暴露于被證實患有狂犬病的動物,則無論暴露後時間多長,都應該接種狂犬病疫苗,即使幾年後才報告暴露史。
我們如何來解讀WHO的上述建議呢?
實際上,WHO的建議基于兩個基礎,一個是依據暴露的程度;另一個是基于狂犬病可能的潛伏期。
具體來說,建議分為三個部分:
暴露于沒有狂犬病風險的健康動物,不需要接種疫苗
盡管WHO的文件上述表述中沒有包含這一部分,但是,這包含在暴露後風險評估部分中。
對于經過實驗室檢測或觀察确定沒有狂犬病風險的動物——國内将觀察部分内容單獨列出來,并命名為“十日觀察法”——沒有必要進行暴露後預防,包括不需要接種疫苗。
對于狂犬病疫區,由于在未确定危險之前,所有的可以傳播狂犬病的動物都有可能是危險的,因而首先應該立即啟動暴露後預防,包括徹底清洗和處理傷口,接種疫苗,和必要時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在有進行實驗室檢測條件的地區,應該将動物人道性殺死,并進行狂犬病病毒檢測。如果确定動物體内不存在狂犬病病毒,後續疫苗就不需要繼續接種;
沒有檢測條件的地區,如果動物可以進行觀察(動物被逮到,而沒有跑掉,沒有被打死,沒有被丢棄),則交給有經驗的獸醫接受觀察。
如果10天内動物沒有死亡或者出現狂犬病發作迹象,那麼風險就非常低(沒有說絕對安全),後續的疫苗也不需要接種。
暴露于具有可疑或可能狂犬病風險的動物,12個月被都需要需要接種疫苗
盡管WHO的文件中說的是“生物制劑的供應受限”,當然也可以理解為由于當時沒有意識到風險,或者像蕭山女孩那樣沒有及時報告,隻要當時沒有接種疫苗,而暴露的動物具有可疑或可能的狂犬病風險,那麼,在暴露後的12個月内都應該接種疫苗。
這是因為,病毒由皮膚或粘膜破損處進入體内後,通常是在肌肉内(這也是較深的咬傷風險更大的原因),通過肌肉與運動神經元的接頭(醫學上稱為“終闆”)進入神經軸突,然後緩慢移動向中樞神經。
由于這種病毒是高度親神經性的,隻能識别神經元上的受體(有幾種可能受體)而進入神經内,并不像其他病毒一樣可以進入血液。
加之,由于神經軸突是一個免疫死角,病毒在其中不能接觸到免疫系統;
同時,由于神經軸突内沒有可供病毒複制的細胞器,病毒也不能進行複制。
病毒隻有到達中樞神經後才會大量複制,并暴露于免疫系統,從而發生進展極其快速、并緻死性腦脊髓炎症。
這樣,病毒在神經軸突内運行直到進中樞神經之前,就會一直“保持低調”,既不發病——這段時間就是潛伏期;也不會刺激身體産生保護性免疫反應。
一旦病毒進入中樞神經,由于需要3到5天才能表現出疾病症狀,而在不接受呼吸機支持呼吸等生命支持治療(其他治療無效)的情況下,一般4到7天内就會死亡,幾乎沒有活過9天的。
而此時,免疫系統根本沒有來得及反應——研究發現,病毒進入中樞神經14天後才能在血液中檢測到大量具有保護作用的中和性抗體(IGg),因此,靠感染産生的免疫反應不能保護受害者。
另一方面,狂犬疫苗的有效性研究發現,狂犬病病毒具有很高的免疫原性,疫苗接種可以刺激免疫系統産生大量有保護作用的抗體。
因此,狂犬病疫苗接種對于預防狂犬病非常高效。
這樣,如果病毒已經進入體内,隻要還沒有發病,不管暴露的時間長短,隻要趕在發病14天之前接種疫苗都是有效的。
由于絕大多數狂犬病的潛伏期在1年内,因此,可疑或可能的狂犬病暴露,由于風險相對不是那麼高,WHO才建議,12個月内,任何時候想起來或者報告,接種疫苗都來得及。
所謂可疑或可能狂犬病暴露,就是在疫區,II類和III類暴露,而肇事動物死亡,逃脫等不能确認是健康或者有狂犬病的。
暴露于确定性狂犬病動物,幾年内都需要及時接種疫苗
對于II類和III類暴露,如果動物被确定患有狂犬病,那麼,暴露的患者需要嚴格執行整套暴露後預防措施。
如果,由于種種原因,當時并沒有接受暴露後預防措施,那麼,在數年(最長可達8年内)内,不管是任何時間,意識到了這種暴露,都應該接受疫苗接種。
WHO文件關于暴露後風險評估部分強調,對于确定的狂犬病動物,應該立即進行回顧性風險評估,找到可能暴露于這一動物的所有人,給他們實施暴露後預防。
期間,有的人或者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後才被找到,隻要還沒有發病,就都需要接種疫苗。
蕭山女孩的“狂犬病”并非7月份的暴露所緻回到蕭山女孩疑似狂犬病事件,按照其父親的說法,女孩沒有被确診。
假設,女孩最終被确定是狂犬病,那麼,真的是7月份被家養的第二條狗舔舐傷手(有倒刺,意味着皮膚有傷口。被狗舔舐,如果狗有狂犬病風險,那就是最高等級的III類暴露)感染的嗎?
理論上講,在當時,女孩應該第一時間報告家長,并到醫院接受暴露後預防措施,包括傷口處理,疫苗接種和免疫球蛋白注射。
由于狗是家養的,沒有打死、丢棄或走失,可以進行觀察評估。
如果狗活過10天,後續的疫苗可以不用繼續注射。
而女孩當時沒有報告家長,沒有接受暴露後預防的行為是錯誤的。
但是,到了9月份,弟弟被同一條狗咬傷後,女孩才報告家長,此時,不接種疫苗并無不妥。
因為“實踐”已經完成了長達2個月的觀察,證實涉事的狗是健康的。而且,這條狗直到女孩發病後11月8日後才被丢棄,仍然是健康的。
因而,女孩屬于“暴露于沒有狂犬病風險的健康動物,不需要接種疫苗”的情況。
如果女孩最終被證實罹患了狂犬病,也是其他時間的暴露導緻,而不是7月份的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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