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8 11:12:26

檢察官的職能是非常重要的司法職能:捍衛各方的獨立性,維護公共自由,作為司法裁判活動組成部分的追訴适當性的裁量,參與司法機構内部刑事打擊工作方針的制定。

從檢察官角度來看,其政治角色與司法角色之間的橋梁作用是檢察機關逐漸發展形成的全新職能,為了更好地履行這項職能,他們必須要擁有歸屬于司法機關的獨立性。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域外檢察法國司法職能是檢察官履行職責之基礎)1

法院與檢察院相分離這個話題很自然地出現在當時接受我們訪談的所有檢察官的論述中,當檢察官談及職業展望時他們都會提到這一點。幾乎在所有情況下,檢察官對此都持否定态度,因為這有可能使其喪失司法官員身份,以至于他們看起來有些過度防禦。

檢察官的防禦态度

事實上,工作幾年之後司法官可以輪崗,從一個崗位轉向另一個崗位,但接受訪談的檢察官很少提到這一點。而從檢察院到法院的職業輪轉有時候會被部分接受訪談的檢察官提及,被認為是一種必要措施或者職業待遇。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接受訪談的所有人(包括反對職業輪轉的人)都認為這種職業輪轉是司法官群體分裂的最初舉措,會導緻檢察官被驅逐出司法官系統,降低公務員地位。因此,大部分檢察官反對這種做法。接受訪談的所有人都認為,關于這個問題,存在不可逆轉的變革,使得檢察院完全處于司法部領導下甚至是内政部領導下,會喪失其司法地位或者司法官地位。

接受訪談的檢察官們試圖分析可能導緻他們失去司法官地位的根源,他們所歸結的原因,有的非常明确,有的則隐晦不清。他們所看到的是一種逐漸走向抗辯式模式的演變進程,也就是英美法系的模式,檢察官職能限縮為一個公共控訴者的角色。這種改革模式造成許多不良後果,他們為這些觀點提出一系列論據,旨在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改革。所有這些論據構成對檢察官職能理念的回顧與概括,檢察官的職能是非常重要的司法職能:捍衛各方的獨立性,維護公共自由,作為司法裁判活動組成部分的追訴适當性的裁量,參與司法機構内部刑事打擊工作方針的制定。至于檢察官們參與行政機構公共政治範圍内的活動,隻有檢察官完全獨立自主地代表司法權威的時候,他們的參與才具有意義。這些論據來源于他們在司法體制中的定位以及檢察院日常工作中職能的有效性與統一性,也來自檢察院在與外部機構交流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這種角色定位令檢察官緻力于捍衛他們的獨立性地位。

大部分檢察官很大程度上對改革前景持相當防禦性的态度,他們認為改革導緻的直接結果就是将檢察官分離出司法官群體,培訓學院也會各自分立。省政府化、公務員化問題或者被驅逐出“司法宮”,都展示出一種悲劇化的災難性場景。

檢察官的職業規劃

從職業群體社會學研究的視角看,檢察官們反對分離的非常強烈、非常直白、非常明确、非常公開的立場充分表達出一種訴求,那就是要求享有類似于醫生、法官、建築師的職業獨立自主性,以此消除去職業化過程的恐懼,這一點可由他們所不能忍受的“公務員化”這樣的修辭予以證明。檢察官所使用的論據整體上屬于法律基本原則(具有憲法價值司法獨立性、捍衛公共自由的保障,法律平等性理念)以及他們所遵從的職業道德價值觀。這一點很自然地回應了建構作為司法官員的檢察官們職能的模闆——法律。但是對于社會學家來說,他們研究的并不是法律而是社會機構之間的關系,顯示出對基于自身職責而具有能力的社會組織獨立性價值的看重。

這種職業群體研究回應的是多方面的理念性要素。首先是獨立決定職業歸屬以及自行決定他們在職業群體中的流動性。此外,他們可以實施自行選舉原則,也就是職業群體成員的任命和晉升可由成員内部自主選舉決定。他們的理由基于非常強大的職能,基于職業道德的基石,基于他們的職業實踐,基于精深的知識儲備,基于所有人都承認的法律。這種職業能力圍繞着權力展開,也就是司法權力,司法權力決定工作範圍。這種司法權力來源于職業群體的責任感,向整個社會保證檢察官有能力良性運用手中的權力。職業群體的獨立性需要群體身份認同,身份的概念具有雙重含義:一方面,指群體内部成員地位相等(職業身份);另一方面,需要有群體内部的身份認同(職業道德)。駐最高法院檢察院總檢察長的論述觀點鮮明:檢察機關應該完全獨立,為了擺脫上級在任命和職業晉升方面的把控,應該對決定檢察官的任命與晉升的權力交由職業内部機構(當前是最高司法官委員會)來負責。他的觀點并不否定由政府機構确定檢察機關的工作内容,僅表明要保護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免于因不服從司法部而遭受到職業晉升等方面的懲戒,懲戒會令檢察官服從政府。這種保護将給予檢察官在集體責任基礎之上的職業獨立性,集體責任是屬于不斷增加的職業道德規範的内容,接受負責獨立性保障的機構之監督。

這種職業理想不僅僅是帶有防禦性的言辭或僅僅應對改革。自1980年起,法國檢察官緻力于推進檢察機關工作現代化改革。在檢察機關内部,圍繞刑事打擊方向引領的權力,全新的職能領域不斷拓展,這種職能範圍拓展的内在邏輯主要是司法專業性。雖然他們的全新工作機制最終得到公共權力(行政權力、立法權力)鼓勵,但是在最初試點階段,并沒有得到司法部的支持。最早試行這些創新舉措,推崇檢察機關現代化進程的檢察官“先驅”們,事後大多獲得檢察系統内職業生涯的晉升,但最初他們并不确定會有這樣的結果。驅動他們勇于嘗試的不可否認是個人職業抱負,但不僅僅是個人職業動機,也是職業責任感影響的結果(彰顯檢察院的司法官員的職業價值)。他們中的一部分人遴選至司法部工作,其他人仍然留在地方檢察機關内。回歸職業性的立場着重強調專業化,理解職業發展甚至個人魅力,正如:為了職業發展的需要,倚靠個人工作能力可以确保政治中立性。

因此,檢察官行為的獨立性與地位獨立性一直是司法改革的中心内容。這并不是因為立法機關未關注檢察官工作以及地位的獨立性問題,立法機關制定出很多推動刑事打擊政策的全新方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三條道路,在城市範圍中的司法幹預,在本地公共安全領域公民參與等)。這裡存在二者的妥協,一方面是檢察官發揮職業能動性的策略,另一方面是各級政府對刑事政策的重新調整。對檢察官來說,整個過程是其職業價值被承認的過程,同時也是強化檢察機關在政府面前所享有的地位獨立性。而法官們将檢察機關改革的過程理解為其逐漸服從行政權的過程,這令檢察官們感到沮喪。

但是,從檢察官角度來看,其政治角色與司法角色之間的橋梁作用是檢察機關逐漸發展形成的全新職能,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能,他們必須要擁有歸屬于司法機關的獨立性。他們認為檢察官身份禮儀性範疇之外強調司法職能和司法獨立性的标志也是他們行使職務所必需的。

這種司法官員群體與司法地位排擠檢察官的前景使檢察官圍繞着其現有身份強調身份歸屬的問題。很多接受訪談的檢察官都承認,他們之間缺乏溝通也缺乏檢察官群體的觀念。檢察院實際上是一個很小的“世界”(借用一本著名小說描述的),尤其是總檢察院層面,這有利于減弱上下級層級關系的影響。随着時間的推移,檢察官們可以一同分享經驗的機會越來越多,比如,駐最高法院檢察院總檢察長召集的地方總檢察長會議,司法部長召開的會議,司法官學校組織的職業培訓,最高司法官委員會的選舉等。這些活動都是定時舉辦的,共和國檢察官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機會,公開讨論他們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從而加深彼此了解,構建關系網絡。

司法官員内部“自己人”的這種親密關系在總檢察長會議中達到頂峰。這是一個官方的平台,各地總檢察長可以定時聚集,共同商讨檢察機關運作機制有關的重要議題,司法部長也會就檢察機關相關問題在會議中發表意見。共和國檢察官認為,他們作為檢察系統的中層領導需要處理大量上級布置的任務,卻沒有設立這樣的交流平台簡直就是一個悖論。他們這些想法的确有根據。因為這種困境的存在,同時也因為檢察官需要處理的關系日趨複雜,一些檢察院的領導認為,建立共和國檢察官會議是一個正當合理的事情,有利于為中層共和國檢察官的研讨交流提供更加穩定的制度,幫助其構建具有制度支撐的人際交流網絡。

2002年最高司法官委員會舉行年度選舉會議過程中,共和國檢察官會議方案由21名檢察官組成的一個小組提出。這個方案遭到總檢察長會議與司法部的反對,認為該會議并非正式成立的官方機構。然而2006年,司法部最終認可該非官方性質的機構,該會議吸引了全法逾三分之一共和國檢察官,包括法國規模較大的一些檢察院。該共和國檢察官會議也發揮與司法部對話平台的功能,針對他們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交流,但是該機構不具有司法部官方機構的合法身份。很多檢察官認為,該機構能夠發揮抵禦未來可能發生的司法官群體内部分裂的工具性作用。

共和國檢察官會議的成立展示了長久以來改革曆程跨越一個全新的階段:檢察機關的領導們可以将其工作經驗、職業技能以及身份獨立性等成果沉澱下來。不應該将其作為一種行業保護主義團體,因為會議宗旨并不是建立獨立的檢察官職業群體,而是力圖幫助檢察官保護其司法官群體。整個曆程的确能夠體現檢察機關專業化的特點,因其主要目的是以更好的方式定義檢察官多重職能。

但是,共和國檢察官會議也被某些人(例如法官)質疑,他們認為這是一種試圖加強檢察官與行政機關之間溝通交流的制度,實際上強化了檢察官混合式的地位,而他們這種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間橋梁角色可能會幹擾法官獨立裁判。

(本文摘自《域外檢察譯叢》之《法國檢察官:司法使命與政治功能》一書,譯者為劉林呐、單春雪,标題為編者所加)

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域外檢察法國司法職能是檢察官履行職責之基礎)2

來源:檢察日報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