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廣東義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家先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鹿晗,案由涉及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相關文書顯示,此前,廣東義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因侵權鹿晗被判賠3萬元。
一、侵權公司介紹
廣東義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劉家先。泰芒了品牌屬于廣州義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之一,廣州義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是泰芒了的總部。
二、如何認定侵權?
最近這幾年,餐飲品牌侵權比較多。知産保護力度越來越強!
比如#四川青花椒被上海一公司告了# #官方回應潼關肉夾馍商标侵權事件# #逍遙鎮胡辣湯該何去何從?#當然是否侵權,首先要看:
①是否給商标持有人造成損失或者影響 ?這些也是侵權賠償的依據之一。②是否蹭他人品牌流量,誤導消費者?比如:借用對方知名度,或者模仿複制店招,店面裝潢,菜品等等,要整體綜合評估!
當然,我們反對惡意維權,濫用商标權壟斷!同時,我們做餐飲做企業,要先注冊商标,再擴大經營,防止侵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損失!
在各行各業,進入成熟規範期後,無論是創業,還是生産經營中,合規合法是前提。特别是當下,要有一定的知産産權保護意識。
三、被執行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費後怎麼辦?
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一是及早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履行完畢申請人民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二是提供确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九條 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确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内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财産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最後:
明星肖像權被侵犯并非個例。由于明星肖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不少商家為了吸引顧客,铤而走險違法使用明星肖像進行宣傳。
例如,2020年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被告“優某服飾旗艦店”的店鋪未經同意違法使用原告鞠婧祎肖像,并标注“鞠婧祎同款”等字樣的案件,最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鞠婧祎經濟損失合計3萬元。
2021年,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林俊傑訴被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肖某侵犯肖像權糾紛一案。案情顯示,被告肖某通過視頻平台長期上傳有關林俊傑等明星的AI換臉惡搞視頻,且經常男作女裝來博眼球吸引流量。最終,法院判令被告肖某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共計27.5萬元。
對此,不少網友都表示,支持維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