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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08 10:12:42

對于勞動關系,不僅是勞動者有一定的誤區,用人單位也存在着一定的誤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常常認為,個體工商戶是不會或者不用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實,這是一個誤區。那麼用人單位關于勞動關系常見的誤區有哪些呢?

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嗎(個體工商戶不用簽訂勞動合同)1

一、個體工商戶不用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系合法用工主體,其聘用工作人員适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亦應嚴格遵照法律規定。許多個體工商戶主認為規模小、人員少,甚至不知曉與所聘請的人員系勞動關系,忽視勞資關系的處理,一旦員工依照上述法律索要賠償,個體工商戶主無法避免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随時解聘員工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時候最怕的是什麼?最怕的就是自己明明認真工作了,卻随時被用人單位給解聘了。那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随時解聘員工嗎?答案是不可以。

《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聘員工需要符合以下幾種情形,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所有勞動合同試用期均約定為3個月

除了薪資待遇,勞動者關心還有試用期的問題。試用期關系到轉正時間的早晚。是不是所有的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都是3個月?這個要根據簽訂具體的合同年限來确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确定:

(1)合同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合同期限為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3)合同期限為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上述規定約定試用期的,勞動者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超過法定試用期的工資差額外,還可以要求雙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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