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分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
性質不同:個獨企業屬于企業性質,個體工商戶屬于“個人”性質
業務賬戶要求:個獨資企業必須要開對公賬戶才能進行業務往來,但是個體工商戶則沒有這個要求,個體工商戶可以用經營者的個人卡直接進行業務往來,當然也可以開對公賬戶,用對公賬戶進行業務。
由于受到去年大環境的影響,今年國家開始進行核定征收的改革全面緊縮個獨資企業的核定征收政策。企業2022年能夠享受到核定征收的園區少之又少。有很多企業已經放棄用個人獨資企業來分包企業的業務了,而有的企業另尋出路選擇個體工商戶來分包業務,畢竟在一些有稅收優惠财政補貼政策的園區個體工商戶也是能申請核定的,核定的方式與個人獨資企業一樣,都是核定個人經營所得稅,增值稅與附加稅且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标準正常繳納。
二、“公轉私”這樣操作既安全又節稅
“公轉私”,是每個企業都會涉及到這個問題,企業如果處理得好,那定是合理合法的,要是處理得不好,企業就是法定的偷稅漏稅。對于稅法知識薄弱的企業老闆,以為企業賬上的資金,轉到自己的銀行卡就可以不用交稅了,甚至還有的坦言道:“公司的錢=我的錢,用自己錢還需要交稅嗎?有這種想法的老闆您可趕緊消滅吧。不然您的企業就很容易受到稅務嚴查。
企業想要進行合理合法的“公轉私”,又覺得稅負太重不想交25%的企業所得稅和20%的股東分紅個稅,那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
(一)成立個體戶,在稅收優惠的園區進行“公轉私”
目前在我國西部大開發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直轄市、都有國家支持的地方政府保護稅收優惠财政補貼政策。以成立個體戶的形式入駐園區,企業在該地區進行實際經濟業務往來,核定征收直接核定稅率為0.6%或者1%,然後再加上增值稅0%,附加稅0.06%,綜合稅負在1.66%或者2.06%。應納稅稅率有效降低,完稅之後就可以自由提現,不需要在交其他稅費。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建築行業年利潤700萬,在某直轄市“稅收窪地”入駐園區,成立個體戶業務分包,進行實際上的業務往來活動。核定個稅為0.6%的優惠政策,問企業需要繳稅多少稅?
增值稅:0 附加稅:0 核定個稅:700^0.6%=4.2萬
隻需繳納4.2萬,就可以實現自由體現了!!!
提醒:企業在這些“稅收窪地”不僅可以節稅,還可以享受當地的财政補貼政策!!
園區稅收扶持獎勵政策:
園區對注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7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70%給予扶持獎勵
财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納稅,次月扶持獎勵;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征收,核定後綜合稅負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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