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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劈腿跳下樓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6 04:20:01

男友卓某淩晨來到女孩小周的房間,

随後小周墜樓身亡。

小周的母親張女士訴至法院,

向卓某索賠134萬餘元。

可卓某卻稱,

這完全是突發意外,

他感到惋惜,但不應賠償。

近日,

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調查發現,

小周的墜樓另有隐情。

女孩被劈腿跳下樓(女孩當男友面墜樓)1

判決書截圖

女孩墜樓身亡,男友稱“惋惜和悲痛”

據張女士稱,2020年8月1日晚,小周與男友卓某一同在外用餐,之後到酒吧娛樂。8月2日淩晨2點左右,小周先行離開回到住處休息。淩晨5點左右,卓某來到某酒店公寓門口并聯系小周,随後小周下樓将卓某帶至公寓901号房。

卓某進入房間後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小周便跳樓身亡。後經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不屬于刑事案件。

張女士認為,小周生前是樂觀、陽光的姑娘,與家人、朋友相處和睦,沒有任何輕生的誘因和傾向。當天淩晨,直至卓某來到小周住處後,小周便跳樓身亡,而當時室内隻有小周和卓某二人。張女士認為,小周的死亡與卓某有直接關系,雙方之間的矛盾和争吵是造成小周死亡的直接誘因。

但卓某卻不這麼認為。他稱,對于小周的突然跳樓身亡,他深感惋惜和悲痛,但他不存在任何過錯,亦無法通過合理的注意,預見到悲劇事件的發生。“小周的死亡完全是突發意外。”卓某認為,極有可能是基于張女士不幸的婚姻家庭以及對小周的影響等情況下所發生的意外事件。卓某認為,自己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事發前她被懷疑出軌,辱罵内容不堪入目

雙方各執一詞,當晚到底發生了什麼,讓一個20歲的女孩墜樓結束生命?

法院調查發現,小周此前和一個女同事合租住在公寓901室。2020年4月起,小周與29歲的卓某建立情侶關系。張女士稱,小周沒有固定職業,有時做車模。卓某則稱,小周的職業為網上婦科咨詢客服。

交往期間,因感情問題以及與此相關的人際關系産生矛盾,二人時有争執、複合之舉。2020年8月1日約21點,卓某打電話讓小周到其上班的地方,并在下班後與其朋友吃飯喝酒。8月2日淩晨2點多,一行人去某酒吧繼續喝酒。小周後自行離開酒吧,卓某的朋友以及酒吧工作人員目睹雙方臉上有生氣的表情,小周坐上出租車後抹眼淚。

小周離開之後,卓某兩人互有撥通電話以及發微信行為。卓某微信中懷疑小周與其他人有染,小周一直否認說“我沒有”,卓某所發微信中有對小周各種不堪入目的辱罵内容,并有“在見到你我沙了你”、“你自己死掉可以嗎?”等語(句中筆誤出于原記錄)。

小周至2日淩晨4時48分還在撥打卓某電話。8月2日5時3分,卓某緻電小周說要去找她。5時16分,卓某到達小周租住的酒店樓下,之後兩人回到901房。大約十分鐘後小周自901房墜樓。5時40分左右,警方到達酒店處理墜樓事件。

男方稱當時喝多了在休息,承認另有女友

警方詢問時,卓某稱,因為心中有氣,他和小周分别搭乘不同的電梯,小周開門,兩人進入901房間,小周問他是不是不相信她?卓某連說“我不相信你,不要跟我說了,我壓根不想聽。”警方要求卓某對901房間地上有翻倒的打火機和垃圾桶作出解釋,卓某陳述不知道。警方又詢問卓某在與小周交往中有沒有其他感情糾紛,卓某答沒有。

庭審中,卓某稱,小周來一樓接他時,還與保安聊天聊得嘻嘻哈哈的。因他喝酒太多,因此進901房間後躺倒休息,“直至聽到異常響聲,到處找尋小周,最後發現小周從陽台墜樓”。

小周死亡後,卓某并未與小周的父母聯系。他稱:“我怎麼敢面對她的爸爸媽媽呢?”但自己“很心痛”。

在接受警方和法庭詢問時,卓某承認,他此前已有女朋友,并且以結婚為目的;在與小周交往中,也一直與這名女友保持男女朋友關系。卓某承認,小周此前與其争吵、分手,系因為小周知道卓某另有女朋友。

法院審理

1、男方羞辱人格,反複刺激

法院審理認為,從查明事實可以看出,小周墜樓與卓某當晚對其人格羞辱存在關聯,卓某微信上發給小周的“在見到你我沙了你”、“你自己死掉可以嗎?”等語,在人與人的情感關系中此類言辭實屬令人寒心,言辭透露出的不信任,以及拒絕溝通的言行,造成被辱罵之人的心理傷害是顯而易見的。

卓某有準備結婚的女朋友,又長期與小周保持情侶關系;8月1日至2日質疑小周與他人關系的言辭,以非常羞辱人格的方式多次表現出來,期間又多次拒絕溝通;8月2日淩晨5點多到達小周住處,卓某對二人此前的争議沒有采取降溫或者解釋的合理舉動,未與小周建立有效的溝通,也沒有合理注意到小周在被辱罵、溝通無果、喪失信任後的心理創傷,而是繼續施予言語暴力,拒絕對話溝通,最後小周墜樓死亡。

因此,卓某僅僅說小周墜樓系意外事件的答辯意見,是不客觀的,也遠不是事實的全部,因為卓某的答辯意見忽略了8月1日至2日期間雙方矛盾激化後,其言行對于小周的心理傷害。卓某作為小周的情侶,屢次發讓小周去死的信息,以成年人的理解程度當知道這些侮辱性、損害性的言辭對于任何人來說都意味着傷害,何況作為情侶;卓某應該但并未意識到小周受此反複羞辱刺激有主動結束生命的可能。

2、雖未構成犯罪,但應民事賠償

本案庭審中卓某對小周之死依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對于其所發羞辱信息内容等僅僅歸結于醉酒,這是不誠懇的行為。卓某2020年8月1日至2日期間的言行與小周高空墜樓之間存在聯系,此行為的因果關系亦非高深智識才可以理解,而存在于普通人普遍的常識常理之中。

法院指出,卓某未構成犯罪,但并未免除其在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法院依據公安部門提供卷宗副本對于小周高墜死亡“跳樓”的表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考慮到小周跳樓的主觀性,以及卓某在小周墜樓後的救援行動,酌定卓某承擔小周死亡30%的責任。

一審于是判決,卓某賠償小周父母死亡賠償金37萬餘元,賠償喪葬費1.4萬餘元。

來源: 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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