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階級要應付他們的知識分子,這些知識分子屬于不同的學派,但都是為新興政權服務的。他們之間,以及他們與莊子學派之間,經常發生辯論。莊子有一個應對他們的基本原則,叫作"因"。
《齊物論》說:"物無非彼,物無非是。自彼則不見,自是則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說也,雖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彼與此的立場,是與非的判斷,生與死的區别都是相對的,他們們間彼此共存,互相轉化,糾纏不清,這就是"彼是方生之說"。因為"彼是"是"方生"的,所以去糾纏它們的區别是沒有意義的,因此,聖人不走這條路,而要"照之于天",從天道那裡去得到光照,這就是"因"。
彼時方生之說看到了矛盾雙方的相對性與統一性,具有辯證意義,但是忽略了它們的絕對性與對立性,走向了相對主義。
所謂的"因",企圖超脫于矛盾之上,這也具有形而上學的色彩。
《莊子》裡面論述"因"的情況是很多的。《齊物論》所說的"狙公賦芓"的故事講的就是用"因"的辦法對待辯士的問題。狙公比喻的是像莊子這樣的達者,猕猴比喻的就是辯士們。猕猴頑固地認為"朝四而暮三"比"朝三而暮四"好,狙公順從它們的看法,它們就喜悅,狙公不順從它們的看法,它們就發怒。于是狙公就選擇了順從猕猴的看法。表面上是順從它們,其實自己一點損失也沒有,因為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根本就是一回事。辯士們經常争論的是非問題,在莊子看來,就像朝四暮三與朝三暮四的關系,它們的區别好像很重要,其實是一回事。
所以莊子對待他們,就是順着他們的意思,不跟他們争辯,這就是"因",因的作用就是"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做到了因,莊子就從是非之中超脫出來,而在天道那裡得到了休息,所以說"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鈎"。"因"這種作法,既不得罪辯士,自己也沒有什麼損失,所以叫"兩行"。
莊子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是因為他看到萬物的變化,包括具有對立性質的變化都是統一的,所謂:"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因此,從統一的方面來看這些區别與對立,就好像這些區别與對立不存在一樣,所以說:"凡物無成與毀,複通為一。"因為萬物的變化是統一的,就沒有必要對這些變化采取立場,既然不采取立場,就可以完全按照事物的自然面貌去對待它們,這就叫"為是不用而寓諸庸",沒有成見而還事物以其自然面貌,也就是"因"。
因的思想承認了客觀世界中存在的對立統一關系,但是割裂了主觀與客觀的關系,企圖用天道把人的精神從充滿矛盾的客觀世界中提拔出來,是一種辯證法與形而上學相混合的思想。
尊古卑今是許多學者的基調,但是莊子認為學者所說的古與今其實沒什麼兩樣,從古到今,人們都是迷失了真我的。生活在這樣的時代環境下,隻有至人才不至于走向迷途。至人因順别人的意思,但同時不迷失自己的必志。
對于辯士學者的教導,至人人不去學它,至人承接他們的意志,但是不會成為他們那樣的人。至人就是莊子學派的理想人格。由于莊子與辯士在志趣上有根本的差别,莊子其實是做不到"順人而不失己"的,做到的隻是"不失己",所謂"順人"不過是表面上的敷化既不改變自己的志趣,又要不得罪他人,這就是莊子的處世策略。
從辯證法上看,這是減弱矛盾兩方面的對立,使得現狀得以維持,可以說,莊子對這個道理是有較深認識的。
除了新興政權與其知識分子,一般人、普通人與莊子學派的生活也有聯系,莊子學派也要處理好與一般世人的關系。莊子學派對侍他們,也是保持一種不愛不恨、不親不疏的關系。《秋水》篇說:"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動不為利,不賤口隸;貨财弗争,不多辭讓;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賤貧污;行殊乎俗,不多辟異;為在從衆,不賤佞谄。"這些思想,從根本上說,都是企圖擺脫現實世界中客觀存在的矛盾關系,這實際上是做不到的,這隻是精神上的一種安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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