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童年的時候都被灌過這樣的一碗毒雞湯。
愛迪生發明電燈做了一千五百多次實驗都沒有找到适合做電燈燈絲的材料,有人嘲笑他:“愛迪生先生,你已經失敗了一千五百多次了.”
愛迪生回答說:“不,我沒有失敗,我的成就是發現一千五百多種材料不适合做電燈的燈絲.”
直到1879年,幾經實驗,愛迪生最後決定用炭絲來作燈絲,于是第一盞電燈就這樣誕生了。
因此,愛迪生還登上時代雜志。
可是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
早在19世紀初,英國化學家漢弗萊·戴維用2000節電池和兩根炭棒,制成世界上第一盞弧光燈。但這種光線太強,隻能安裝在街道或廣場上,普通家庭無法使用。
到了1854年,移民美國的德國鐘表匠亨利·戈貝爾用一根放在真空玻璃瓶裡的碳化竹絲,制成了首個有實際效用的電燈,持續亮了400個小時。
那麼愛迪生所謂的發明電燈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在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申請了一項電燈專利: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杆發光,但他們沒有足夠财力繼續完善這項發明,于是在1875年把專利賣給了愛迪生。
然後,愛迪生經過了1600次試驗,終于在1800年“發明”了碳化竹絲燈泡。
但是很不幸,人家早已經發明了,而且還早了幾十年。因此當愛迪生興高采烈跑去申請專利後,美國專利局判愛迪生的碳絲白熾燈發明落于人後,專利無效。
但是萬萬沒想到,最後愛迪生還是成了電燈的“發明者”。
因為作為有錢任性的代表,愛迪生最後分别從戈貝爾的遺孀和斯旺哪裡把電燈的專利買了下來。
當然,作為一個了不起的商人,是愛迪生讓電燈走進了千家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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