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區塊鍊有哪些代币?作者:Velaciela自從中國禁止ICO後,很多地區(如美國)也相應出台了規定,意思是大體相同的:為了保護投資者,不允許,或者至少不贊成代币融資活動目前代币融資已經從ICO轉入地下,向小規模範圍内募集,但是屢禁不止、死灰複燃,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現在區塊鍊有哪些代币?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作者:Velaciela
自從中國禁止ICO後,很多地區(如美國)也相應出台了規定,意思是大體相同的:為了保護投資者,不允許,或者至少不贊成代币融資活動。目前代币融資已經從ICO轉入地下,向小規模範圍内募集,但是屢禁不止、死灰複燃。
在目前區塊鍊概念大行其道的情況下,再談談代币(Token)融資,我覺得很有必要。Token非股非債,目前尚屬法律盲區,然而市場十分火爆,看起來“禁”已經很難一刀切之,不如分析一下。
有人說,區塊鍊的應用都是假的,唯有代币融資是真的,融資就是區塊鍊的最大功能。我覺得有一定道理。甚至代币融資不一定非要融資比特币,如果法律允許,融資現金也是可行的。
主要觀點:
代币:非股非債的新型附屬資本;
便利:融資方全球融資,避免出讓控制權。投資方可在早期退出,合理管控;
風險:由于法律空白,極易出現欺詐風險;
紅利:應用代币融資快速獲取大量資本,整合行業,有力支持實體經濟;
監管:形成新型代币融資中介機構,實施自願性監管和雙方自主互信。
代币融資是什麼?
所謂代币融資,就是用區塊鍊代币(Token)向投資者融資,通常投資者投入的是數字貨币(如比特币),獲得Token作為出資證明。這個Token也具有和比特币一樣的區塊鍊技術屬性,不可篡改,可以轉讓,保證唯一。
融資後,投資者可以将Token出讓給其他投資者,而對于融資主體,是隻認Token不認人的(和股票交易很像)。融資主體未來回饋投資者時,投資者憑Token獲取相應的權益。
代币融資顯而易見的好處很多,包括不用出讓股權,也不用負擔債務。對于融資方而言,通過代币融資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至于會不會出現卷錢跑路的問題,這是另一回事了。
而對于投資者而言,獲得Token後即可在無需第三方(融資方及工商局等)許可的情況下,将這個出資證明Token,也是未來可能的收益權證出讓給他人,實現在早期投資中的獲利了結。
同時,如果存在一個流通性良好的Token二級市場,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及時退出項目,也可以中途加入其他項目。
而作為融資者,在Token市場中可以發布自願性的信息,合理管理自己的市值,以及兌現以Token形式的期權(或者其他限制性權益)真正實現“自由的資本市場”。
事實上Token融資也不一定需要使用數字貨币,如果法律允許,使用現金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但是使用數字貨币可以在全球範圍内快速融資,顯然是一個更加方便的選擇。
另外數字貨币有公開的區塊鍊記錄可查,如果融資者并無欺詐,那麼融資所得數字貨币可以留在賬上接受全世界的監督,使用多少,何時使用都是公開的,比中國證監會所謂的“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要好很多。
非股非債
Token在法律性質上目前還是空白。如果講道理的話,Token隻是一個“出資憑證”,證明你向這個公司或者組織出資,但是并不屬于目前意義上的股權或者債權。
甚至可以認為是全世界的Token持有人“捐助”了這個項目,Token是捐助的證明。
同樣,融資方對Token作出的回報承諾也沒有法律效力,是一個自願性的行為。在目前的法律和财務框架内,向Token持有人發放分紅等尚無任何規定,但是可以采用燃燒代币(回購注銷)方式提升Token的價值,實現對持有人的回饋。
假設在沒有主觀欺詐企圖的情況下,一個項目發行了Token後,Token在二級市場有了自己的定價(作為對該項目的估值)。
接下來項目成功盈利,項目方可以通過回購并注銷二級市場上的Token來提升其價值(這個過程在區塊鍊上可查,相當于在證券交易所回購股份),或是選擇通過發放糖果的方式(可以理解為分紅)向持有人發放數字貨币形式的分紅。
這樣Token就有了自己的“市盈率”或權益計算方法,可以合理的計量其權益。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需要轉讓或購買Token。
同時,基于自願性的公告機制,投資者可以了解項目的最新進展,合理對Token的價值進行評估。當然,這一切都要求融資方沒有主觀欺詐。
在這裡讀者可能就明白了,代币是一種募集資金的形式,募集的資金可以算作股、債之外的一種附屬資金。這種資金的來源是全球性,快捷的,并且給出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及時退出的機會。
對于融資方而言,出了承諾的回報之外,并不用出讓股權,也不用負擔債務義務。相對通常的項目融資而言,早期項目債務融資困難,股權融資又會造成控股權的喪失。
而事實上大量的投資者并不想控制公司,隻想獲取财務回報,如果通過代币融資,即可跳過股權一環,避免了決策權随着融資而被稀釋。這也是代币融資對傳統的VC機構的重要挑戰。
是否該取締代币融資?
面對非股非債、來去自由的代币融資,而且代币還是數字貨币形式募集資金,顯然會有相當多的人打起了歪主意,這也是官方加以取締的原因。
究其原因,代币融資主要有兩個重要風險,欺詐和投機。這兩個風險會給這種便利的融資方式帶來負面影響。
首先的問題就是欺詐。面對非股非債的Token融資所得,融資方“跑路”的沖動十分強烈。由于沒有法律規定代币融資所得是何性質,“圈到就是賺到”,卷錢跑路成了家常便飯。
就算因為有人盯着不敢直接跑路,由于沒有财務、審計等監管,濫用融資資金、虛構項目和掏空公司也極易發生。當融資方“掏空”項目後,宣布項目“失敗”,投資者面臨的結局是血本無歸。
而目前法律無法定性這種行為,投資者的權益很難保障。這是各國禁止代币融資的最重要原因。
且項目實施後,融資方承諾的投資者回報沒有法律強制力,就算賺了錢不回報投資者又能如何?如果通過代币融一筆,投入生産後最終所有利潤歸公司的法定股東,代币的投資者權益也完全無法保障。
另外一個問題是過度投機。由于代币融資後承諾投資者回報的預期存在,且允許在二級市場轉讓,二級市場必然出現強烈的投機行為。
而融資方往往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操縱币價,甚至用募集資金炒作自家代币,代币價格暴漲暴跌,大量沒有分辨能力的散戶盲目投機,最終被莊家大鳄收割。
在任何國家,連續競價交易(帶有K線圖的交易)都要受到嚴格管制,因為K線圖對未經思維訓練的普通人是緻命的。
而相比比特币等無人控盤的數字貨币而言,Token的交易更易受到項目融資方的操縱,極易成為莊家欺詐散戶的工具,産生巨大泡沫後一旦泡沫破裂,也會造成投資者的嚴重損失。如果社會上大量人參與,結果會危及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
從這個角度,似乎應該取締代币融資,避免過度的社會成本。中國似乎也是這樣做的,并且試圖取締一切可能有問題的東西。但是在有所謂“監管”的股票市場,“合法的”欺詐行為仍然大量存在,投機現象也未能消除。
在各國證券市場中,絕大部分股票亦沒有投資價值,包括中國股市在内,上市公司有很多合法的手段可以輸送利益,并且操縱股票價格。而少數股權的權益保障在各國都是法律難題(指沒有控股權的小股東),控股股東可以利用控制權相當大程度操縱公司,很大程度上股市投資也要“用腳投票”。
世界股市投資者90%虧損的事實也說明了,即便是在長期來看必然上漲的股票市場中,大部分的投資者權益最終也難以保護。隻不過證券法可以有限度的保護投資者權益,并追究欺詐者的責任,而代币融資處于法律空白,出現糾紛難以處理,這正是禁止ICO的基本原因。
代币融資與實體經濟
既然有這麼多缺陷,為何還要發展代币融資?我認為,這是一種時代的需求。代币融資的諸多優越性包括融資便利性、投資者的流通性、避免喪失控股權等重大優勢,可以容忍出現一些壞現象。
至于投資者在代币融資中的虧損情況,應視法律分别處理。如同股市發展百年,大部分股票最終也是歸零,但股市整體上有力的支持了實體經濟,創造出資本主義經濟的奇迹。
相對股權融資而言,代币融資在靈活性、流動性等方面具有重大優勢,且現有的股權融資事實上也無法保證小股東權益,如果實控人決意欺詐,也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
如果有時間去法院打官司,不如使用區塊鍊的方式,自願的信任一家企業,比等待證監會的強制要好得多。
通過代币融資,小規模創業公司(在沒有主觀欺詐的前提下)可以快速低成本的在全球範圍内募集資金,避免出讓控制權,實現小公司的快速崛起。而投資者可以通過Token的二級市場快速選擇退出或進入其他項目,合理管控早期項目的風險。
而對于那些有一定聲譽的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在目前區塊鍊的風口上如果合理使用代币融資,可以快速籌集大量運營資本,實現在行業内的“反超”,形成代币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的新格局。
試想共享單車或網絡打車公司通過代币籌集百億資本,可以迅速橫掃整個行業,吞并競争對手,或是長期補貼運營,實現對行業的快速整合。
2015年提出的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因為上市等限制還存困境,而代币可以更快的融資,形成對實體經濟更好的支撐。如果有一定基礎的公司通過代币整合大量資金,即可快速成為行業龍頭,完成創業的理想。
而投資者則可通過代币獲得巨大回報,隻要融資方切實履行對代币的回饋承諾,完全可以實現在自願基礎上的雙赢。
當然目前我們也要清醒的意識到,現在的代币項目基本還是“再去做另一個代币”,整個代币市場就像一個隻有券商股的股市,呈現自己拔着頭發離開地面的場景。這種泡沫肯定是無法持續。
但是未來肯定會出現一批應用代币合理地投入實體經濟的項目,并給予投資者巨大的回報。而現在如果真心想做事的人應用代币融資,則可以獲得風口的巨大紅利。
代币融資活動的監管
如果我們肯定代币融資活動的正面意義,似乎應該進行某種合法化的監管。事實上股市最開始也純屬欺詐和龐氏騙局,所以才有了SEC和證券法。如果沒有人管,必然是劣币去除良币,騙子橫行,投資者受損。
但是現在指望官方來監管代币發行是不現實的,一個是代币活動無法律規定,立法流程漫長而複雜,另一個是代币活動全球範圍内進行,管理起來更加困難。
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應該借鑒比特币等數字貨币的經驗,利用區塊鍊技術和自發信任機制,形成對自我的監管和授信。
數字貨币和區塊鍊給人類的最大啟發就是我們無需因為強制力而被迫信任某種貨币,而是基于自願信任比特币。比特币從不是法定貨币,沒有任何人強制你購買比特币,你如果不相信比特币完全可以不用參與。
Token Sale 的融資活動和二級市場交易,也應該以這種精神進行。即,不信任的項目不要投資,不要參與。但是這要求投資者都具有相當的盡職調查能力,有些超出普通投資人的能力。
因此,代币融資急需形成新的中介,自願性的提供監管和信任基礎,如同網絡時代需要“淘寶”作為中介,否則買賣雙方無法信任對方,而對“淘寶”的信任又同時是買賣雙方自願的。
代币融資需要新的中介機構,能為項目提供一定的盡調和信用擔保,同時收取一定費用,實現自身的價值。投資者可以自行選擇信任哪個中介主體,而非強制性的要求證監會來審理。
我理解或理想中的代币融資中介機構,應是超越現有VC的風險投資者,但可從目前的VC中發展形成。他們可以通過自投和贈送方式參與項目,并為項目代言。
中介機構以自己投入一部分資金作為信用擔保,也可同時接受融資方贈送的部分代币,同時用區塊鍊技術(如智能合約)加以鎖定。
如一家VC機構自購項目10%代币,同時接受贈送10%代币,這20%代币通過智能合約規定鎖定期,這個鎖定期可以設定很長,甚至是等所有人都解禁後才解禁,以表明自己對這個項目的信任。
同時,應用多重簽名等區塊鍊技術鎖定項目融資所得數字貨币,并要求融資方定期自願性發布财務、技術等相關信息披露,分批解禁項目資金投入運營。這些過程全程都通過互聯網、社會媒體和區塊鍊加以見證,公開。
這樣即可保證防止融資方的欺詐,同時保證了投資者的知情權。而投資者基于對這個第三方的中介機構的信任購買代币,實現了投融資雙方的有條件互信。
而後期項目成功後,融資方通過分紅、回購等方式回饋投資者,中介機構在鎖定期滿後通過出售代币實現退出。
這樣的新型中介機構(也可以由交易所等兼任)事實上創建了一種新型的商業關系,實現對項目的自願授信,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而投資者也不再需要參考強制性的信用機構(如證監會),實現對項目的自主信任。
一旦項目失敗,中介機構在分擔損失的同時也會受到對自身項目評估能力的質疑,影響其信用能力,從而倒逼實現優勝劣汰,提高項目質量。
目前,代币融資活動尚未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ICO被視為非法集資和欺詐。但股份制和股票交易在三百年前也曾被英法禁止,中國股市也出現過多次反複。
社會對這種基于新型的自發信任的社會組織和資本組織形式尚需時間接納,這正是這個領域投資者的重要機會。隻要我們用代币融資不是用于欺詐,而是真實用于實體經濟發展,我認為也亦無不可。
而目前代币融資逐漸受到關注甚至追捧時,也會形成一些投資機會。徐小平老師也說過,代币融資泡沫破裂也是時間問題,但是泡沫破裂後,或許幸存者中會形成新時代的BAT,從而形成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式,在其中區塊鍊技術會發揮重大作用。
這期間,我們可以尋找很多投資機會,但要耐心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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