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被記12分罰200元?南方日報訊 2018年,深圳市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中近1/3存在“開車玩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記者從深圳市交警局獲悉,11月1日起,開車途中手動操作移動電話或電子設備将處罰款300元、記2分,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車主被記12分罰200元?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南方日報訊 2018年,深圳市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中近1/3存在“開車玩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記者從深圳市交警局獲悉,11月1日起,開車途中手動操作移動電話或電子設備将處罰款300元、記2分。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将“手持使用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修訂為“手動操作移動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其中表述将“手持”變為“手動”。
交通事故數據顯示,2018年,深圳市涉交通死亡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總計316人,其中94人存在“開車玩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占總數近1/3,駕駛人注意力不集中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深圳市交通警察局指揮處情報科副科長俞曉琨介紹,隻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存在手持、手點、觀看電子設備等行為,哪怕電子設備不在手上,都會被認定為交通違法行為。
對于廣大司機關心的手機導航或接聽回撥電話等情況,交警部門解釋,交警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認定将主要從操作時長、操作次數、觀看與駕駛無關内容等影響視線、導緻駕駛分心的使用行為入手。
因此,在保證安全駕駛的情況下,司機迅速點擊導航、用耳機接聽撥打電話,營運車駕駛員秒接單等行為将不納入處罰範疇。但在車輛快速行進過程中,這些行為如影響到交通秩序,甚至直接導緻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豐雷 鄧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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