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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費新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4 00:07:37

小區物業管理費新規定?編者按新修訂的《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将于10月1日開始實施這樣一部事關“民生”的條例,自然成為關注焦點,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小區物業管理費新規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小區物業管理費新規定(鄭州新物業管理條例下月起實施)1

小區物業管理費新規定

編者按

新修訂的《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将于10月1日開始實施。這樣一部事關“民生”的條例,自然成為關注焦點。

生活在鄭州這座特大城市裡,幾乎每一個人都要與物業打交道,也難免會産生糾紛。小區公共收益屬于誰?停水停電催交物業費合法嗎?物業對突發事件有何責任?新條例都給出了答案。

即日起,河南商報推出“聚焦新物業管理條例”系列報道,與你一同于細微處領略新條例給日常生活帶來的影響。

河南商報記者韓忠林實習生楊雪情文/圖

《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明确,物業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小區公共收益。

河南商報記者走訪鄭州多個小區發現,諸如不公示公共收益、公示金額引質疑等現象目前仍存在。在《條例》實施後,市民遇到類似情況應該如何投訴呢?

《條例》聚焦小區公共收益

對市民普遍關心的公共收益問題,《條例》明确,物業服務區域内公共場所的收益是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公共收益,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内顯著位置公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河南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公共收益具體包括依法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公共場地、綠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經營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的遊泳池、籃球場等共用設施經營所得的收益;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出入設施、電梯間、樓道及戶外區域設置廣告獲得的收益;因共用設施設備被侵占、損害所得的補償、賠償費用;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補償費用;公共電信設施占用場地使用費等;公共收益的孳息;依法屬于全體業主的其他收益。

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退還,處以挪用、侵占金額二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規定,公共收益應當存入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名義開設的專用銀行賬戶,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管理,其收支賬目等會計資料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内顯著位置公示。業主

有異議的,有權查詢相關賬簿。

有小區未及時公示公共收益,還有小區公示金額引質疑

“我之前多次要求物業公示,但都沒有結果。”鄭州碧桂園西湖業主曾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反映。

“我們小區交房時,一些公共用地被占用,租給商戶,我們認為這也應該屬于公共收益。”曾先生表示,還有一些廣告位也能帶來公共收益。

曾先生表示,自己多次向物業咨詢公共收益情況未果,最終隻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今年6月,法院做出判決,要求物業公示小區公共收益收支。物業這才公示了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公共收益信息。

針對曾先生反映的情況,碧桂園西湖小區物業一位張姓負責人稱,确實因為公共收益問題與業主打了官司,但具體情況自己不方便透露。

“小區每年公共收益多少,是怎麼花的,我們什麼都不知道。”恒升府第居民劉女士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從她6年前在這裡買房起,小區公共收益從來沒有公示過。

該小區公共收益主要用于何處?對此,鄭州恒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小區物業費每月0.38元/平方米,由于物業費低,公共收益一般就用在了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維修上。

還有小區雖然公示了公共收益,但公示金額引起部分業主質疑。

鄭州亞星盛世雅居小區物業在小區裡張貼的2020年公共收益公示信息顯示,去年小區電梯廣告收入在6.4萬元左右。

業主李先生表示,小區30多部電梯一年的收益至少應該在10萬元,“我們向物業提出了疑問,但他們堅稱沒問題。”

對此,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小區2020年的電梯廣告收益,确實是6.4萬元左右。小區共有50多部電梯,其中三期20部電梯沒有刊登廣告,剩下30多部電梯中,也有個别沒刊登廣告。“今年我們小區的公共收益還沒有動,等到年底公示時再說。”該負責人說。

曾先生也表示,在物業公示的公共收益信息中,收入方面隻有社區傳媒收入大約1萬元。因對該金額存在疑問,他再次要求物業公開詳細收支“賬單”,可物業沒有落實。目前自己正在着手準備申請強制執行,一定要弄清楚小區公共收益明細。

有小區拿公共收益給居民發“紅包”

最近幾年,鄭州一些小區利用公共收益為業主發“紅包”的消息,讓很多人直呼羨慕。

今年7月,鄭州清城美苑小區業委會就為每戶居民發放了200元“紅包”。

“我們小區公共收益,主要來源于地面停車位收費。”清城美苑業委會負責人王先生介紹,在6月份召開的業主大會上,通過投票決定把錢發給業主。在王先生看來,相較于直接發給大家,公共收益用于小區公共設施建設,能發揮更大作用。

“我們是今年1月份給業主們發的‘紅包’,每戶業主300元。”老街·綠地鄭東新苑4期業主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原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用于發“紅包”的資金全部來自于小區的公共收益,2018年業主委員會成立以來的所有收入一起發給了大家。

原先生坦言,小區的公共收益大部分來自于廣告位出租的收益,每年的收入在4萬元左右。

“之後的公共收益計劃主要用于公共設施的維修。”原先生表示,“公共收益我們每年都會進行公示,讓業主知道這些資金都用在了哪裡。”

遇到物業挪用公共收益,業主該向哪裡投訴?

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獲悉,目前鄭州市物業方面執法權已經下放到各區執法部門。

管城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轄區居民遇到公共收益被挪用等方面問題,可以向該部門投訴,“隻要有市民投訴,我們就會核實具體情況,如果屬實會進行執法。”

金水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轄區居民發現相關情況,可以進行投訴,該部門會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該工作人員表示,《條例》實施後,會根據上級部門安排,進一步進行普法宣傳、推廣落實。

“目前我們正在組織各個中隊學習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二七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告訴河南商報記者。該工作人員認為,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對公共收益方面責任劃分進行了細化明确,有利于在今後執法中,更直接、快捷地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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