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因此一些老人會提前寫下遺囑,那麼遺囑要怎麼寫才會具有法律效力呢?對此,北京離婚律師遺産繼承律師姜春梅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符合下列條件寫的遺囑才有效:
1、離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财産必須是遺囑人的個人财産;
5、遺囑必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僞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無效。
遺囑可以指定繼承人嗎?
遺囑可以指定繼承人,但符合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遺囑内容是立遺囑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
2、訂立遺囑沒有受到脅迫、欺騙等情形,且遺囑符合生效要件;
3、其在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并對生活困難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财産,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可以剝奪繼承權嗎?
遺囑是否可以剝奪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關鍵要看,該名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如果繼承人是有勞動能力的或者有生活來源,那麼遺囑就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但是如果繼承人沒有勞動能力或沒有生活來源,那麼法律會酌情給繼承人一定的遺産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産份額。
以上就是關于遺囑的法律資料内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不懂的地方可随時私信留言咨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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